清欠要进度更要质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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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10月19日 05:47 中国证券报 | |||||||||
湖北 皮海洲 为完成清欠工作目标,在今年年底前解决上市公司资金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违规占用问题,不久前证监会在长沙召开了上市公司清欠工作会议。会议不仅提出了“奋战80天,坚决打胜清欠攻坚战”的响亮口号,而且决定对尚未完成清欠的上市公司将采取三项强硬措施。其中规定,2006年底之前,凡上市公司资金被违规占用问题尚未得到解决的,其责
从目前清欠工作所反映出来的情况来看,在以资抵债中确实存在着以劣充优、以少充多的问题,对此作为监管部门来说,务必要予以高度的重视。有两个明显的例子。一个是某股份公司通过清欠,在2004年置换出去的分公司等不良资产又随着其控股股东的以资抵债而“去而复还”。另一个是某某种业,其第二大股东因占用上市公司资金1.0156亿元,提出用北京宝象志合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所拥有的内蒙古多伦龙达草业发展有限公司99.97%股权替鸿仪抵债。而龙达草业的全部资产则是内蒙多伦县蔡木山乡的1.785万亩土地。经有关记者调查证实,宝象志合在2005年取得蔡木山乡数块共12万亩土地的成本仅300多万元,而其中这块用以抵债的1.785万亩的草地一年间就增值200倍,并且据多伦县国土局负责人称,上述草地是多伦县的防风治沙地,基本没有商业价值。 如何解决抵债资产以劣充优、以少充多问题?笔者以为可结合“清欠责任制”来加以解决。由于在目前的清欠中,上市公司的董事长为上市公司清欠第一责任人,因此,在这里,我们可以建立“抵债资产验收制度”,由董事长及清欠小组成员负责对抵债资产进行验收并签名。如果日后发现抵债资产明显存在以劣充优、以少充多问题,则可按《刑法修正案(六)》中的第一百六十九条之一条款中的“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规定,来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如此一来,上市公司清欠工作的质量必将会有一个大的提高。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