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
|
|
七部门围攻大股东占款 清欠责任追究机制将启动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9日 00:0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本报记者 王璐 清偿上市公司大股东占款的最后战役擂起战鼓。据记者了解,监管部门将力推几项重大举措,包括中国证监会联合国资委、公安部等六部门发文,启动责任追究机制实行司法介入,以确保清欠攻坚战的最后胜利。 清欠之战从年初打响以来,两市清欠家数完成70%,但所清金额只接近一半,清欠最后阶段任务之艰巨有目共睹。 七部门将联合发文打击清欠 9 月16日,温家宝总理再次对清欠工作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各有关方面积极配合,抓紧解决清欠问题,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为贯彻温总理的批示精神,近期,证监会将联合包括国资委、银监会、央行、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和公安部等六部门联合发文,督促各方积极配合打好清欠攻坚战。 尽管七部委拟联合发布的文件尚在作最后文字上的修改,但其基本精神已经确定。 据权威人士透露,文件将提出六方面要求:首先,国资委将要求9家央企控股股东限期解决清欠问题;目前,9家央企占用资金达到50亿元,占到占用资金总额的20%以上。其中,三九系、华源系等公司的控股股东存在严重的资金占用问题。其次,地方政府应要求辖区上市公司限期解决占资问题。目前,除了央企以外,有6个辖区占用金额在15亿以上,包括重庆、上海、湖南、四川、福建以及黑龙江,共占用金额68.4亿元,占到清欠余额的27%。第三,提出对国有控股股东负责人掏空上市公司导致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自身陷入经营困境责任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撤消其在国有控股股东中的任职,并通过国有控股股东提议罢免其高管资格。第四,对民营控股股东清占上市公司资金的,要向银监会通报不诚信记录,限制其信贷。第五,协调公安司法机关加大对控股股东侵占上市公司资产的刑事打击力度。第六,继续向各地通报,同时对各地区行政许可实现差别对待,体现“早清欠,早受益”的政策。 责任追究机制原则明确 新刑法修正案的出台对清欠工作的责任追究打下了扎实的法制基础,而即将启动的责任追究机制将严格按照新刑法修正案对清欠不力的公司责任人予以司法介入 根据不同情况,相应责任追究也有所不同。权威人士表示,对既是占用责任人又是清欠责任人的高管清欠不力的将完全使用刑法修正案,严惩不贷。但对既是占用责任人又是清欠责任人但清欠措施尚组织得力的,能保证年底前完成清欠工作的,将根据情节减轻或免除处罚。同时,对自身没有占用责任但有清欠责任的高管,如果年底前仍然清欠不力,其不勤勉不尽责的行为将受到最严厉的行政处罚,包括市场介入,警告和罚款等手段。 据了解,证监会已经要求各地证监局对9月30日前没有完成清欠工作的上市公司以稽查手段进行现场检查,摸清占用原因、占用责任人,并且把证据固定下来,限期完成检查工作。因此,集中进行现场检查是各地证监局下阶段的重要使命。与此同时,抓重点公司,集中力量解决一批占用大户成为关键。 积极发挥综合监管优势 权威人士进一步指出,推出创新方式解决清欠、发挥综合监管优势、加强舆论监督、督促各地证监局负责人加大清欠力度以及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等手段也将被运用到最后的清欠战役中。 经了解,下阶段管理层将对重点公司进行专项治理,鼓励清欠复杂且难度较大的公司要敢于采用创新方式来解决清欠。同时,综合监管的优势需要得到充分发挥,对责任人行为进行重点监控,多方位监管。例如对没有提出切实可行清欠方案,或没有按承诺进行清欠责任的公司,证监会将不予核准任何其与资本市场相关的行政许可申请,冷淡对待,并根据情况通报银监会、人民银行、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同时建议银监会提示银行机构下调信用评级,限制贷款。占用者将为其不诚信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 权威人士表示,经过近10个月的努力,前清后欠的现象基本杜绝,已取得阶段性的胜利。在打好清欠攻坚战的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切实形成长效机制,完善上市公司内控制度,完善上市公司治理,才能从根源上杜绝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发生。 相关报道: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发表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