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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办法即将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8日 07:36 荆楚网-楚天金报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国务院国资委企业分配局局长熊志军16日详细介绍了即将于本周出台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内容,并表示,此办法是和财政部共同会签的,因此同时也适合国有控股金融类上市公司。

  熊志军说,股权激励的实施步骤是:先境外后境内;先上市后非上市;先多元化后全资;先试点再推开。

  据悉,实施股权激励的前提条件是股改已经完成,且外部董事占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未在上市公司任职的集团公司负责人、上市公司监事、独立董事以及由上市公司控股公司以外的人员担任的外部董事暂不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必须遵照《暂行办法》,抢跑者不会获得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对已经授予的期权在行权时可根据年度业绩考核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强化年度业绩考核在股权激励计划中的否决作用。(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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