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国有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将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8日 07:27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 王雪瑾)国务院国资委企业分配局局长熊志军前天在香港高峰论坛上透露,《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将于本周内出台,享受激励办法的前提是股权分制改革已经完成。

  根据“试行办法”,股权激励对象原则上限于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人员和管理骨干,暂不包括未在上市公司任职的集团公司负责人、上市公司监事、独立董事以及由上市公司控股公司以外的人员担任的外部董事。

  熊志军透露,股权激励制度适用于

股票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以规范国有控股股东代表行为。他说,实施股权激励的前提条件是
股权分置
改革已经完成,并且拥有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

  此外,《试行办法》还规定: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上市公司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权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的除外。在股权授予日,任何拥有上市公司5%以上投票权的人员,未经股东大会批准,不得参加股权激励计划。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