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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部门利益挟持立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8日 03:27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吴木銮

  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经济安全研究中心主任江涌之前在《暸望》新闻周刊上发了一篇题为《警惕部门利益膨胀》的长文。文章抨击中央政府机构中部门利益膨胀的问题日益突出,已经“影响了决策的战略性、全局性和前瞻性,损害了社会公正与大众利益,增添了国家经济及政治风险”。随后有媒体作了解读,称文章发表时,正值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召开,有关建设和谐社会和解决特殊利益集团等问题正为舆论所热议,而有关外资政策与国家经济安全的争论也正处在敏感期。江的文章,正好击中了这两个敏感话题的交叉点。

  在我看来,部门利益膨胀由来已久。

哈佛大学费正清教授就曾提出,中国自1950年代已经有部门利益。之后国内一直有其他重要议题需要处理,所以这些学界的意见一直没被重视。但江的文章指出当前部门利益膨胀以更加难以处理的方式升级:部门利益法定化,部门利益国际化。这是当初这些学者所未料到的。

  在一些立法过程中,大体的流程就是部委提出草案,经政府的法制办公室核定,然后上交给政府的行政长官表决,如果一旦通过就有可能进入人大的议程。这种程序本身就有可能助长部门利益法定化。部门最了解自己利益所在,也拥有最充分的信息,因此,在立法中悄然加入各种部门利益“种子”还是有可能的。1990年代,刑事诉讼法的修订曾经引起很大的关注,但现在的各种实践和研究表明,立法的部分细节确实被当时的一些部门所“挟持”,使得检察院、法院、公安部门出台法律的解释操作细则有时冲突甚大,各家不一的版本给司法实践带来负面效应。全国人大法工委不得不出面牵头制定了《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这估计也堪称立法史上的“奇观”。

  笔者曾作为地方人大的联系记者关注他们的立法活动,很多十有八九的立法最终成了部门法。比如某部门需要某种权限,就可以通过各种游说活动,例如与

人大代表沟通,让他们提议案要求立法,或者通过各种报刊发表急需立法的言论,引起关注等等。因此,许多法律、法规最终确实成了“治民法”、“权力法”,而不是权利法。一位人大内部的专家曾经告诉笔者一件有趣的事,当他询问急着要立某法的部门,法案中能否删除审批和收费事项,最后该部门的反馈是该法现在不要立了,时机不成熟。利益导向立法由此昭然。有关的数据表明,近20年来,在人大通过的法律中,由国务院各相关部门提交的法律提案占总量的75%~85%。此外,还有大量由行政部门制定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同样具有法律约束力。

  改革开放初期,我国似乎有法律饥渴症。于是,大批的法律人才迅速应运而生,大量的新法律文本从印刷厂源源不断地生产出来。我一直认为,相当多的法律人有个弱项,就是只顾公平不顾成本,只顾条文设计不顾后果考量,再加当前造法过程不透明,因此,许多法律包括司法解释甫一面世,立即引起反面的评价。

  要根治这个现象,最好的办法就是让造法过程更加透明和公开。此外,当立之法要立,不当立或者可以缓立的,不一定要事事有法管。市场还可以自发调整绝大部分的经济事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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