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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露露商标所有权归属渐明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8日 03:25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证券时报记者李坤

  本报讯承德露露(000848)今日对其生产杏仁露产品过程使用的“露露”牌商标等无形资产的情况以及2006年4月与露露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商标权处置原则协议》做了补充公告。

  公告称,根据承德露露于1999年9月10日、1999年9月12日分别与露露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商标使用许可协议》及《补充协议》,自1999年1月1日起,“露露”商标由承德露露无偿使用,广告宣传费用全部也由承德露露承担,所有权不变仍归露露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有,使用期限为自协议签署之日起至商标有效期届满为止。

  而在今年实施国有股定向回购方案以及进行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承德露露于2006年4月19与露露集团签订了《商标权处置原则协议》,根据该协议,回购股份完成后,承德露露与露露集团将本着平等务实的原则,将“露露”商标所有权转让给公司,所有权转让的时间为2006年12月30日前;商标所有权转让价格按国家确认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后的评估值,确定适当比例进行转让,原则上转让价格在3-4亿元之间。

  同时协议规定,承德露露与露露集团就“露露”商标所有权达成转让协议前,公司无偿使用“露露”商标;若双方因任何原因不能就以上所述之商标所有权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则承德露露继续无偿使用“露露”商标,双方将按约定各自承担相应的权利、义务。任何一方违反该协议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方的全部损失;任何损失赔偿不能替代本协议的实际履行。公司在公告中表示,该协议当时未履行审批程序,也未公告。

  同时,公告还称,根据中发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并经承德市国资委确认,截至到2005年8月31日,“露露”商标等无形资产价值为23136万元。

  承德露露昨日收盘价8.35元,跌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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