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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中院最后通牒 王淑贤再提异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8日 03:25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帝贤B认为法院所冻结股份存在超标的查封等问题

  证券时报记者邬敏李坤

  王淑贤手中的帝贤B(200160)股票会否被拍卖?王淑贤第一大股东的地位是否会受到影响,是否会丧失对自己一手创办的企业的控制权?———这些问题并没有因为近期B股市场以及帝贤B的强劲表现而被淡化,第一家民营B股上市公司的命运何去何从令投资者关注。

  10月12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公告称,“中国光大银行深圳莲花路支行诉深圳市菱丰纺织实业有限公司、承德帝贤针纺股份有限公司、王淑贤、承德兴业造纸有限公司、承德帝时装有限公司借款合同及票据纠纷一案,本院做出的(2005)深中法民二初字第17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10月11日,本院做出(2006)深中法执字第398-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拍卖被执行人王淑贤所有的承德帝贤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自然人股9360.4万股”。

  翌日,帝贤B也发布了一份简短的董事会公告,表示对上述裁定提出异议。这是相同问题的再次纠葛。此前,帝贤B已对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相同裁定提出过异议,后者于9月20日已经否定过上述异议。

  两者的纠葛究竟结在何处,记者就此采访了帝贤B的相关人士。

  是否存在超标的查封

  在10月13日的简单公告里,帝贤B称,近日大股东王淑贤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寄来的通知书、更改后的《深圳市中勤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报告书》、《评估报告更正说明》以及《深圳市中勤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关于〈执行异议申请〉的答复》。通知书对王淑贤提出的异议进行了答复,但王淑贤针对该通知书和深圳市中勤信资产评估公司(以下简称“中勤信”)更改后的评估报告再次提出了异议。

  两者的第一个纠葛是法院冻结帝贤B9360万股,“是否存在超标的查封”。从公告的情况来看,深圳市中院认为所冻结股权不存在超标的查封的情况。

  深圳中院的理由是,经申请执行人核算,案件本金、利息(截至2006年4月12日)、诉讼费、保全费等合计超过8800万元。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规定》)第七条,在采取诉讼保全措施时,才存在所冻结的股权价值不得超过股权持有人或所有权人的债权总额。而该案已进入执行阶段,且未经评估、拍卖,难以确定所冻结股权的变现金额,故不存在超标的查封的情况。

  而帝贤B认为,《规定》第七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所冻结的股权价值不得超过股权持有人或所有权人的债务总额。股权价值应当按照上市公司最近期报表每股资产净值计算。”他们认为,公司2005年末每股净资产为2.24元,按此《规定》深圳中院最多只能冻结3600万股,但实际却冻结了9360万股(2006年7月3日除权后为11232万股),远远超出《规定》标准。

  评估报告是否符合法律程序

  其次,关于评估机构的选定以及评估报告的出具是否符合相关法律程序,也是双方的争执点。

  深圳中院认为,在案件的执行过程中,法院曾征询申请执行人是否愿意与被告执行人协商选定评估机构。但由于2006年5月23日,申请执行人致函法院,表示不愿意与被执行人协商共同选定评估机构。故法院通过公开抽签的方式选定中勤信为评估机构。因而,不存在评估程序违法的情况。

  但帝贤B认为,中勤信出具的报告记载显示,2006年4月24日深圳市中院即与中勤信签定了协议,该公司在4月26日即开始了评估,并于5月18日给深圳市中院提交了评估报告。深圳市中院称其在2006年5月23日后才抽签选择评估机构程序,“此间的时间差显示有关操作不符合法律规定。”

  同时,帝贤B再次提出,深圳市中勤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未进驻企业进行“现场调查”,违反了财政部关于财企[2004]20号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第十三条规定的评估程序应进行“现场调查”以及“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得随意删减评估程序”的规定。

  评估价值是否脱离实际

  此外,帝贤B还认为中勤信的评估有脱离实际的地方。

  据了解,中勤信在评估报告中的折扣因素考虑中指出,根据目前正在进行的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方案,非流通股股东一般采用向流通股股东送股的方式来获取非流通的流通权对价,非流通股股东由此获得所持非流通股份的流通权。目前所采用的对价方式基本在10送2股和10送5股之间,平均送股为10股送3股左右,同时还承诺其他相关条件。基于上述情况,根据“帝贤股份”的现有股权结构(流通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65.34%),按保守对价方式每10股送2股进行测算,非流通股股东损失现有股份数量的37.7%左右来获取非流通股的流通权。

  对此,帝贤B指出,“B股上市公司不存在股改支付对价的问题,因此评估结果为9688万元人民币,相当于送股后平均每股0.83元港币,严重脱离实际”。

  在采访中,王淑贤在对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裁定提出异议的同时,也再次承诺,只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评估、拍卖,他十分愿意替帝贤公司偿还深圳光大银行8000余万元的借款。

  记者曾多方联系中勤信和深圳中院的相关人士,欲就此事进行采访,均被婉拒。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10月12日发布的公告里称,“如股东需行使优先购买权,应在公告之日起二十二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如逾期不提交,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本报将密切关注此案的进一步动向。

  又讯帝贤B今日公告称,公司正在对一些重大问题进行核实,公司

股票自2006年10月18日起停牌,待有关事项核实清楚后复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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