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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8日 03:25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召开时间:2006年10月17日 (二)召开地点:海南省海口市蓝天路16号金银岛大酒店5楼会议厅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四)召集人: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邢福煌先生因公差没有出席会议,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推荐董事刘伯泉先生主持会议。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270,881,4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7.39%。 (二)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股东大会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关于签订<海南省环岛公路东线(右幅)建设项目投资及补偿合同补充协议>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270,881,4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表决结果:提案通过。 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与海南省交通厅签订《海南省环岛公路东线(右幅)建设项目投资及补偿合同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的具体内容详见2006年8月23日的《证券时报》及《中国证券报》。 (二)审议《关于签订<海南省环岛高速公路东线(左幅)建设项目投资及补偿合同>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270,881,4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表决结果:提案通过。 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与海南省交通厅签订《海南省环岛高速公路东线(左幅)建设项目投资及补偿合同》,合同的具体内容详见2006年8月23日的《证券时报》及《中国证券报》。 五、法律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涂显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涂显亚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六年十月十八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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