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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8日 03:25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召开时间:2006年10月17日

  (二)召开地点:海南省海口市蓝天路16号金银岛大酒店5楼会议厅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四)召集人: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邢福煌先生因公差没有出席会议,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推荐董事刘伯泉先生主持会议。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270,881,4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7.39%。

  (二)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股东大会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关于签订<海南省环岛公路东线(右幅)建设项目投资及补偿合同补充协议>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270,881,4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表决结果:提案通过。

  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与海南省交通厅签订《海南省环岛公路东线(右幅)建设项目投资及补偿合同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的具体内容详见2006年8月23日的《证券时报》及《中国证券报》。

  (二)审议《关于签订<海南省环岛高速公路东线(左幅)建设项目投资及补偿合同>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270,881,4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表决结果:提案通过。

  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与海南省交通厅签订《海南省环岛高速公路东线(左幅)建设项目投资及补偿合同》,合同的具体内容详见2006年8月23日的《证券时报》及《中国证券报》。

  五、法律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涂显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涂显亚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六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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