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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06年度公司经营层薪酬考核的独立意见的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8日 03:24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设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山化工”)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06年10月16日召开的江山化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讨论的《关于2006年度公司经营层薪酬考核方案》进行了审议,并就上述议案向有关人员做了必要的询问之后,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经认真研讨,现就上述议案所涉及的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关于经营层薪酬考核的方案的审议、表决程序、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经营管理层确立薪酬标准、实行考核与奖励是进一步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加强对经营层的监督和激励的客观要求。公司是在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利益后,做出的决定,符合公司广大中小股东的长远利益。

  独立董事签字:

  白颐童本立

  陈敏恒徐金雷

  2006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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