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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为股权激励立铁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8日 02:04 北京商报

  

国资委为股权激励立铁规

  国务院国资委企业分配局局长熊志军日前向外界透露,《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将很快出台。熊志军称,由于《试行办法》是和财政部共同会签,因此也同样适用于国有控股金融类上市公司。

  激励条件更为苛刻

  坊间有传言称,即将公布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试行办法》较证监会于2006年1月4日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更为苛刻。

  首先,《试行办法》股权激励对象原则上限于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人员和管理骨干,暂不包括未在上市公司任职的集团公司负责人、上市公司监事、独立董事以及由上市公司控股公司以外的人员担任的外部董事。

  其次,与国际上通行的股权激励占高管总薪酬40%比例的做法不同,《试行办法》规定,激励对象长期激励预期价值或收益占薪酬总体水平的比重原则上控制在30%以内。同时,上市公司最多只可以拿出公司股本总额的10%用于股权激励。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的情况外,一名激励对象最多不得拥有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的股权。

  此外,为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试行办法》还规定,激励股权不得由单一国有股股东支付或无偿量化国有股权。激励股权获得的价格,不应低于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要公布前一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的收盘价,或不低于前30个交易日内标的股票的平均收盘价。对于激励对象已经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如果业绩考核不达标,该部分激励将被取消。

  消息人士称,由于即将颁布的《试行办法》条件苛刻,一些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曾试图通过抢跑来规避限制,其激励方案遭到国资委否决。

  9月20日,本应于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方案的G家化突然宣布,因审批流程尚须完备,决定取消会议。据了解,G家化股权激励被紧急叫停,是因国务院国资委对其激励方案持有异议。

  出于同样原因,国资委也叫停了中信证券的股权激励计划。据了解,中信证券的股权激励计划在当时其股价高达13元的情况下,以2.17元的每股净资产计价。仅此一项,就可以令该公司高管立刻获得2亿多元的红包。显然,这与国资委的初衷不符。

  谨防激励初衷变质

  尽管即将出台的《试行办法》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进行种种必要的规范,但仍有人士担心,股权激励有变质可能使“股东价值最大化”异化为“经理人价值最大化”。

  上海财经大学证券期货学院学者李克认为,由于股东与管理层间存在天然的信息不对称,管理层往往会利用信息公布的时差或条款设计的漏洞来满足一己之私利。如由于考核指标的单一,管理层很容易通过诸如出售资产、调节收入入账期间等非经营手段来达到获得激励股权的目的。

  此外,股权激励也并非适用于任何上市公司,如业务处于转型期的公司,未来发展战略不确定,股权激励的效果就有疑问。而对于存在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司,股权激励是否会使管理层眼光放长远也有待商量。

  对于电力、高速公路等公用事业公司,由于垄断门槛较高,管理层个人的业绩提升作用很小,股权激励制度并不会为股东带来多少额外价值。这类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反而会损害股东的利益。

  “股权激励并非万能妙药,实施与否还要看是否真正对提升股东价值有帮助。”一位市场人士如是认为。

 张景宇/文 王晓莹/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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