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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道德律令遭遇现实困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8日 00:0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经济伦理学

  ———康德的观点》

  (美)诺曼·鲍伊 著

  夏镇平 译

  上海译文出版社

  2006年9月出版□汪晓波

  上海大学宗教社会学者李向平教授在近日的一次聚会中,和我聊起他即将要去做的一个田野调查。我听了之后,颇有兴趣。

  李教授说,他接触到一群浙江民营企业家,接受了某种信仰,每周有相对固定的与其信仰有关的仪式。李教授于是很好奇,企业家们所接受信仰的行为规范,会不会和他们平时的商业活动产生些许冲突呢?

  李教授的猜测动机多少显得不够“善意”,但是了解当下中国商业环境的人们知道,在许多民间经济活动中,潜规则胜于明规则的事情并不少见。问题于是摆在面前:企业家若是恪守内心尊重的伦理规范,会不会影响到自己的生意和利润?反过来,企业家在一个不尽规范的市场环境里,是不是难免会为了利润而和自己的信仰相悖呢?

  田野调查尚未开始,我不知道结果会是怎样。不过,一位美国学者的著作,倒是可以让人们增加对这个问题的思考维度。这位学者叫诺曼·鲍伊,明尼苏达大学伦理学教授,他从哲学家伊曼努尔·康德的道德哲学入手,将康德的某些道德律令应用于当代企业制度和实践之中。诺曼认为,康德主义的公司理论解决了经济伦理学的基本难题———按照道德准则行动会不会影响公司赚钱?答案是,它是可行的,并且能够赢利。

  正如诺曼所说,“康德没有写过任何关于资本主义和公司的文章,甚至对基本的商业交易都很少涉及”,但是他为现代公司留下了康德主义的道德基础。在《经济伦理学———康德的观点》一书中,诺曼总结了康德制定的三条“绝对命令”。第一条公式:要只按照你同时认为也能成为普遍规律的准则去行动。这条“绝对命令”,常常被后人引述,事实上也正是康德的核心思想所在。第二条公式则是尊重人的原则。康德说:你的行动,要把你自己人身中的人性,和其他人身中的人性,在任何时候都同样看作是目的,永远不能只看作是手段。而在第三条公式里,康德强调:全部准则通过立法而和可能的目的王国相一致,如像对自然王国那样。

  粗看起来,这些所谓的“绝对命令”并无太多的奇妙之处。但是比较起来,康德主义在针对经济伦理学的难题时候,又的确显示出了不一般的解释力。显然,诺曼是要以康德的道德哲学,为现代企业的实践者制定出行动准则。尽管在某些时候,诺曼的语言不够冷静,甚至不够礼貌,但在多数时间里,无论是他的直接理论论证,或是引用事实作为论据,都具有较强的说服力量。

  尽管由于题材本身的哲学与伦理学背景,论述的语言有些生涩,但在整体上,诺曼是一个出色的研究者和表达者。他很善于抓住阅读者的兴趣所在。他在铺陈一种学术思想的时候,即便是最枯燥的论证,也不会忘记插入一个很能提得起兴趣的议题。比如,他在论述不道德的商业行为的自我否定性时,会提出一个疑问:当其他企业的做法明显不符合规范的时候,一个希望行为符合伦理的公司该如何行动?

  诺曼的论述,使得所谓的“绝对命令”成为不可被置疑的信条。因为,在他看来,按照康德主义的道德准则,行为的符合伦理会带来财富———当然,康德主义者并不是因为这个结果而这样去做的,康德主义者的行为只是基于“这样做在道德上正确”。诺曼的论述甚至延伸到国际商务活动领域。他认为,应用康德的伦理学于国际商务将带来正面的结果。

  在诺曼笔下,康德主义是迷人的。人们自然也不必顶真地去琢磨这到底是诺曼的功劳还是康德的魅力。但如果真有人这么顶真了,或许还是会感叹,康德的确是一位杰出的哲人。学者芭芭拉·赫尔曼就曾经叹道:康德伦理学具有威力的部分原因在于,它能解决康德自己都没有想到的问题。

  当然,作为读者,我还是有些怀疑:一种在书面上被完美论证的理论,是否就一定具有实践理性呢?事实上,此前也早就有学者批评过康德的理论具有空想色彩。所谓乌托邦,并不是理论本身有什么偏差,也不是理想的追求有什么不妥,而只是因为一些理论的尊严也许只能停留在纸面上,却难以真正实践于现实。这真是人类的悲哀。

  我很希望李向平教授的田野调查结果早一点出来。我好奇的是,康德的道德律令遭遇当代中国的现实商业环境,会是怎样一种结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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