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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三季度报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8日 00:0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三季度报告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于长敏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小蕙女士,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小蕙女士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 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基本信息

  2.2 财务资料

  2.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2.2.2 利润表

  单位: 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单位: 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2.3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表(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单位:股

  §3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1 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活动总体状况的简要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及经营范围没有发生变化。公司的产品为电力和热力,其中热力产品分为工业与非工业蒸汽及高温水。报告期内,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基本正常。产品销售量比上年有所增长,产品单耗比上年同期下降。

  2006年7-9月,公司完成工业与非工业蒸汽销售量11.12万吨,同比增长24.7%,高温水销售量1.14万吉焦,同比下降11.0%。报告期完成发电量17,399万千瓦时、上网电量15,649万千瓦时,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了4.6%、3.8%。其中:北海电厂上网电量9,431万千瓦时,东海电厂上网电量 6,218万千瓦时,比上年同期分别增长8.4%和下降2.6%。本期实现主营业务收入6,447.61万元,同比增长6.04%;实现净利润-2,333.26万元,同比减亏258.31万元。这是产品销售数量增加和销售价格提高两个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报告期由于设备运行方式与上年同期不同,使两个电厂的上网电量有增有减。

  3.1.1 占主营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总额10%以上的主营行业或产品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3.1.2 公司经营的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适用 □不适用

  由热电联产的特点决定,公司的生产和销售具有季节性的特点。每年的11月15日至次年的3月末为本地区的供暖期,此期间为公司生产和销售的旺季。一般情况,公司每年第一、第四季度产量和销售收入占全年的75%左右,每年第二、第三季度为生产和销售的淡季,此期间的产量和收入占全年的比重较小。

  3.1.3 报告期利润构成情况(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期间费用、投资收益、补贴收入与营业外收支净额在利润总额中所占比例与前一报告期相比的重大变动及原因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项目 2006年7-9月 2006年1-6月 增减(百分点)

  金额(万元) 占利润总额 金额(万元) 占利润总额

  的比例(%) 的比例(%)

  主营业务利润-1,570.46 47.126,943.65 255.91-208.79

  其他业务利润1.5-0.05 1.21 0.04-0.09

  期间费用1,725.76 -51.78 4,787.67176.45 -228.23

  投资收益 -38.19 1.15521.39 19.22 -18.07

  营业外收支净额-0.07 0.00 4.74 1.28-1.28

  原因:

  1、报告期主营业务利润、期间费用占利润总额的比例较前一个报告期大幅下降,主要原因为:公司本报告期处于销售淡季,产品产量和主营业务收入占全年比重较小,利润总额为负。

  2、报告期内的投资收益、其他业务利润、营业外收支净额占利润总额比例较小,对利润总额不构成重大影响。

  3.1.4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与前一报告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1.5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前一报告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及其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期主营业务毛利率为-24.05%,比上一报告期的20.36%,下降了44.41百分点,主要原因是每年第二、第三季度为生产销售的淡季,此期间产量和销售收入占全年比重较小。

  3.2 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购买商品、接受劳务的重大关联交易

  (1)本公司向关联方大连市热电集团有限公司接受供暖管网输送服务,按供暖业务量占该业务总量比例计算应承担的成本,按照市场价核算,本期发生16,160,000.00元,增加成本16,160,000.00元;

  (2)本公司向关联方大连市热电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大连海兴热电工程有限公司接受检修劳务,按照市场价核算,本期发生1,798,559.00元,增加成本1,798,559.00元;

  2、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重大关联交易

  本公司向关联方大连市热电集团有限公司销售非供暖蒸汽,按照市场价销售:工业蒸汽110元吨、非工业蒸汽140元/吨。本期销售蒸汽795,138吨,增加收入87,418,831.87元。

  报告期内,与公司存在关联交易的关联人主要是大连市热电集团有限公司,该公司主要从事电力和热力的生产和销售。根据公司与关联方大连市热电集团有限公司重新签订的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蒸汽销售合同》和《协议书》,公司非供暖热力产品销售给大连市热电集团有限公司,由该公司的热网管道向外输送并销售,交易价格由交易双方根据大连市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议定,当价格发生变化时,可以根据市场价格的波动作适当调整。供暖热力产品由本公司直接对外销售,经大连市热电集团有限公司管网输送,为本公司提供有偿运行服务,并按本公司业务量占该等业务量比例确定交易金额。此关联交易可利用该关联方的专业优势,部分降低公司经营成本和经营风险,确保股东利益。

  3、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大连体育场商城有限公司60%股权的情况说明

  就公司转让大连体育场商城有限公司60%股权事宜,本公司于2004年4月与股权受让方大连站前电子城有限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有关公告已刊登在2004年4月22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至2006年3月21日止,本公司累计收到大连站前电子城有限公司支付的股权转让金3,944万元,达到此次股权转让总价款的50.07%,但依据相关协议内容,受让方尚有1,594万元到期款项未向本公司支付。

  对此,公司于2006年6月委托辽宁华夏律师事务所向大连站前电子城有限公司送达了《律师函》,敦促其尽快履行付款义务。后经公司努力,2006年8月召开了大连站前电子城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通过了四项决议,为保障新组建的大连体育场商城有限公司的正常经营奠定了基础。为了在原协议框架下加快履约进度,2006年9月,本公司又与股权受让方大连站前电子城有限公司签订了《关于<股权转让协议书>的补充协议》,协议约定大连站前电子城有限公司在2006年11月中旬前将1,594万元到期款项支付给本公司。本公司已责成专人办理此事。

  3.3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合并范围变化以及重大会计差错的情况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在2006年3月末收到转让子公司大连体育场商城有限公司60%股权的股权转让款的50%,计3,944万元,本公司确认此次转让行为完成,并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财会[2002]18号,作为问题解答(一))及财会[2003]10号(问题解答(二))的规定编制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

  3.4 经审计且被出具"非标意见"情况下董事会和监事会出具的相关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6 公司对已披露的年度经营计划或预算的滚动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7 公司原非流通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特殊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8 截止本次季报公告日,未进入股改程序公司的股改工作时间安排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截止本次季报公告日,未进入股改程序公司的相关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于长敏

  2006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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