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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8日 00:0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松辽汽车”)于2006年9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刊登了《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及《股权分置改革业务 操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发布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相关股东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开始时间为:2006年10月30日(星期一)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年10月26日、10月27日和10月30日上午9:30 至11:30,下午1:00 至3:00。 2、股权登记日:2006年10月19日(星期四)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沈阳市苏家屯区白松路22号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与征集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社会公众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 6、参加相关股东会议的方式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征集投票权,下同)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7、提示公告 相关股东会议召开前,公司将于2006年10月25日再次发布相关股东会议提示性公告。 8、会议出席对象 (1)凡2006年10月19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公告公布的方式出席相关股东会议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见证律师等。 9、公司股票停牌、复牌事宜 (1)本公司董事会已于2006年10月16日公告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沟通协商的情况、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并申请公司股票于公告后下一交易日复牌。 (2) 公司于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06年10月20日)起停牌。如果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否决了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将申请于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次日公司股票复牌,如果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将申请公司股票于股权分置改革规定程序结束次日复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的事项为《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具体内容请见2006年9月29日和10月1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及其修订稿。 三、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和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1、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 流通股股东依法享有出席相关股东会议的权利,并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就议案进行表决的权利。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相关股东会议所审议的议案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流通股股东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对相关股东会议审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流通股股东网络投票具体程序见本通知第五项内容。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审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该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应当向流通股股东就表决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征集投票权。有关征集投票权具体程序见公司于2006年9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或本通知第六项内容。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则按照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优先顺序择其一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征集投票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或征集投票重复投票,以征集投票为准。 (3)如果同一股份多次征集重复投票,以最后一次征集投票为准。 (4)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3、流通股股东参加投票表决的重要性 (1)有利于保护自身利益不受到侵害; (2)充分表达意愿,行使股东权利; (3)如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则不论流通股股东是否参与了本次投票表决、也不论流通股股东是否投了反对票,只要其为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就均须按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的决议执行。 四、相关股东会议现场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 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授权代理人持身份证、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为QFII 的,凭QFII 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票帐户卡、持股凭证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 (5)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授权委托书及其它文件必须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沈阳市苏家屯区白松路22号 邮政编码:110101 3、登记时间 2006年10月23日至10月26日,每日上午8:00—12:00,下午1:00—5:00。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1、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06年10月26日、27日和30日上午9:30-11:30,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 (1)买卖方向为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相关会议议案序号,1元代表股权分置改革议案,以1元的价格予以申报。如下表: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代表同意,2代表反对,3代表弃权: (4)注意事项:不符合上述程序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列入表决统计;对同一议案进行的多次申报,以第一次申报为有效申报。 六、董事会征集投票权程序 1、征集对象 本次投票委托的征集对象为截止2006年10月19日下午3:00时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 2、征集时间 自2006年10月20日至2006年10月30日中午12:00时。 3、征集方式 本次征集投票委托为公司董事会无偿自愿征集,董事会采取公开方式,在指定的报刊、网站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4、征集程序 关于本次征集投票委托的具体程序请参见2006年9月2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的投票委托征集函》。 七、其它事项 1、出席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0月17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_____(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投票意见:同意( );反对( );弃权(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字或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签署(签字或盖章):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2006 年 月 日 说明: 1、如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写“√”;如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填写“√”;如弃权,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写“√”。 2、请填写自然人股东的全名及其身份证号;如股东为法人单位,请填写法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号。 3、请填写股东拟授权委托的股份数目。如未填写,则委托书的授权股份数将被视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所持有的全部股数。 4、授权委托书必须由股东亲自签署,如委托股东为法人单位,则本表格必须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证券代码:600715 证券简称:S*ST松辽 编号:临2006—035号 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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