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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阳首开债权人会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7日 02:50 中华工商时报

  记者夏凌 实习记者苏慧萍 北京报道

  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了中国华阳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该案是北京市法院受理的第一起金融机构破产案件,也是最大一起破产案件。截止到本次债权人会议为止,债权人申报的债权总额达33亿余元。

  中国华阳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于1988年5月25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2000年8月3日,因中国华阳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严重违规经营,不能支付到期债务,为了维护金融秩序的稳定,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中国人民银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决定撤销中国华阳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收缴中国华阳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并自公告之日起,停止中国华阳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一切金融业务活动。

  2006年6月29日,一中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宣告中国华阳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破产(还债);由一中院指定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7月5日,一中院在人民法院报上刊登了中国华阳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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