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双重存盘制应分清权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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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10月16日 05:36 中国证券报 | |||||||||
香港交易所(0388.HK)上市科主管韦思齐日前出席研讨会后表示,双重存盘制度实行已经三年,一直运作良好,但目前亦应检讨其未来发展,及如何将制度向前推进。 对于有市场意见指出,目前港交所与香港证监会两个监管机构共同执行双重存盘制度有所重叠,他认为,双重存盘制度应该就监管权责分清楚,避免有重叠地方,从而令上市程序更顺畅。
根据双重存盘制度,港交所会将由上市申请人递交的资料的副本送交香港证监会,假如证监会认为有关的上市资料内所作的披露看来载有虚假或具误导性的资料,证监会可以否决有关的上市申请。 韦思齐续称,就放开不同地区注册的公司来港上市方面,港交所在7月时已开始着手研究,并需要咨询上市委员会及香港证监会意见,但当时港交所亦倾向以每家不同上市公司申请个案来作考虑,目前难以具体说明措施变动后的具体影响。至于时间表方面,他没有正面响应,只表示需要视乎研究过程而定。(董凤斌)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