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建设不能盲目举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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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10月16日 05:36 中国证券报 | |||||||||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布《国务院关于做好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强调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决不能盲目举债搞建设。 《通知》指出,要清理核实债务底数,锁定旧债,注意优先化解与农民利益直接相关、基层矛盾比较集中的农村义务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等方面的债务。
《通知》还提出,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财政新增教育、卫生、文化等经费主要用于农村,国家基本建设资金增量主要用于农村,政府土地收益用于农村的比例要有明显增加。 《通知》称,有条件的地方要继续推进“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和“乡财县管乡用”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建立和完善农村“一事一议”公益事业财政奖补政策,逐步形成以政府投入为引导、农民积极筹资投劳、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多元化投入体系。(周明)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