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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4日 03:56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06年10月13日

  2、召开地点:本公司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何元军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6人,代表股份181,269,9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61.6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代表列席了会议。

  2、社会公众股股东出席情况:

  社会公众股股东及股东代表5人,代表股份89,100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0.08%。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广西河池化学工业集团公司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占用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资金报告书(修改草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4,011,4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2)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1,4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社会公众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3)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根据相关规定,关联股东河化集团、何元军、曹建国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77,258,510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子公司广西南开天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181,269,9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8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3)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岳秋莎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详细内容请登陆巨潮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查阅。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六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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