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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澄清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4日 03:54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期武汉新兰德在网上报道说:“根据最新消息,来自上海复星集团旗下的复地集团(2337.HK)将以零价格收购省陕西省国资委持有的S*ST长岭(000561)的股份,然后向S*ST长岭注入复地集团在上海及江浙优质房地产项目,置换出白色家电资产,差额部分由上海复地予以豁免,与此同时进行股改。而且,在S*ST长岭股改前后,陕西省国资方面将全额偿还S*ST长岭的关联方欠款。有消息称,陕西省国资很可能以西安市的土地来进行补偿。”并被相关财经网站转载,公司就此向陕西省国资委、宝鸡市国资委进行了询证,现澄清如下:

  1、陕西省国资委、宝鸡市国资委从未与上海复星集团及复地集团(2337.HK)进行过任何接触,亦未有向其出售本公司股权的意向,不存在媒体上所报道的“上海复星集团旗下的复地集团(2337.HK)将以零价格收购陕西省国资委持有的S*ST长岭(000561)的股份”等一系列重组事宜。目前,陕西省国资委、宝鸡市国资委未与其他公司洽谈有关本公司资产重组的事宜。

  2、陕西省国资委、宝鸡市国资委未对公司关联方欠款做出全额偿还或以土地偿还的承诺。截止2006年8月31日,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33213万元,其中陕西长岭软件公司已用现金全额偿还了所占用的48万元;公司又以司法形式向陕西长岭空调器有限公司追索其占用资金,但由于该公司因长期停产,早已资不抵债,且无可执行的资产,该债权已无可收回的可能;原长岭黄河集团有限公司(现为陕西长岭集团有限公司)占用的资金清偿方案已报中国

证监会审核,公司将根据证监会的要求及时补充资料。

  3、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选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六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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