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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尖操盘手”王胜被判9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3日 15:05 金羊网-羊城晚报

  本报讯 原海通证券中关村大街证券营业部总经理王胜,因被控挪用客户近亿元资金被检方提起公诉。10月11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挪用资金罪一审判处王胜有期徒刑9年,并责令退赔人民币5663万余元,发还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留洋博士王胜曾是北京股票圈内公认的顶尖操盘手,后又被升职为海通证券中关村大街证券营业部总经理。2004年八九月间,郑州百瑞信托投资公司在该营业部开设了两个账户,共存入9800万元。但被挪用,经多方追讨,海通证券于12月归还了5690万元,仍有4110万元尚未归还。

  海通

证券承认,该营业部涉嫌外部人伙同营业部个人诈骗、挪用百瑞投资资金的犯罪行为。随后百瑞投资提起诉讼,导致海通证券持有海富通基金公司4700万股权遭冻结。

  原来,在百瑞投资存入巨款后,王胜将9800万元转入曹先生个人账户及北京燕坤通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账户进行炒股,导致巨额亏损。庭审中,王胜的辩护人提出,王胜之所以决定将该款提供给曹先生使用,是因为曹先生在营业部炒股一直亏损,占用了营业部6000万元资金,王胜是想让曹先生通过“炒股盈利”归还对营业部的欠款。该案是典型的证券公司挪用客户保证金的行为,应当对证券公司进行处罚,而不应当按照挪用资金罪追究王胜的刑事责任,

  挪用客户保证金,中国所有券商几乎都干过,但2004年10月12日之后就有不同了,此时中国

证监会下发了131号文件要求证券公司建立保证金独立存管制度。大规模挪用客户保证金发生在证监会通令之后,让人觉得王胜确实“够胆”。

  法院审理认为,王胜利用职务便利,在未得到资金所有权人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决定将其他单位存入的9800万元的保证金,供他人或自己使用,且王胜自己实际控制了部分资金进行证券交易,造成亏损人民币5663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应予惩处。

  宣判后,被告人王胜表示要上诉。(陈道)

  

“顶尖操盘手”王胜被判9年

  图:顶尖操盘手王胜如今成为“阶下囚”。

  (金陵/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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