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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股划拨为时尚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3日 14:47 南方都市报

  权威人士表示,国资委下发调查通知不作为划拨启动依据

  国有股划拨为时尚早

  本报讯(记者汪江涛)近日,国务院国资委下发《关于开展划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有关情况调查的通知》,全流通后的国有股减持再度成为市场焦点。

  据上证报报道,有权威人士在接受专访时指出,该通知只是为了国资委内部了解情况,不能成为划拨工作启动的依据,国有股减持从开始调查到划拨正式推进为时尚早。

  国资委发文调研

  此前国资委的《通知》要求,各地方国资委及央企做好划拨上市公司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保基金有关情况的研究、论证工作,要求各地、各企业对划拨本地区或本企业所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10%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保基金可能的影响进行客观分析。

  调查内容包括:总股本;国有股、控股股东持股比例;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是否完成股改;控股股东属性(国有全资或国有控股);划拨前后资产负债率;划拨前后国有股股东权益变动情况;划拨10%国有股权对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影响,特别是对企业改革中的人员安置、解决历史包袱等方面是否有明显影响;划转后原国有控股股东的控股地位是否会失去;上市公司近期股价等。

  尚未有明确说法

  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人士表示,目前还未接到任何有关此事的通知,很多问题也没有得到明确说法。这些问题包括,国有股到底按什么价格减持、什么时机减持、减持过程如何监管、减持资金如何分配等等。

  早在2001年6月,国务院就出台了《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而该办法仅仅实施了一年,就因为各方利益难以协调被迫终止。

  学界的观点是,不反对国有股减持补充社保基金,但反对直接给

股票,支持以现金方式划转。原因有三:首先,社保基金作为机构投资者,首要考虑的应该是如何获利退出。因此,社保基金的自然属性(流动性、盈利性)和社会属性(稳定市场)的天然矛盾,决定了它不适合代替国资委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第二,社保基金一旦作为多家公司的股东,显然也难以参与其中的管理。至少以目前的情况看,无论从人力、物力都难以达到。第三,社保基金直接持股,不便于“责权利”的分开。一旦亏损,社保基金会指责股票质地不好、或者受行政干预没能及时减持;而一旦获利,社保基金可能贪功,认为自己经营水平有过人之处。这样不便于经营业绩的考察和监督管理,同时也不便于形成竞争机制,弊大于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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