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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华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3日 02:44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重庆华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2006年9月21日发出,会议于2006年10月12日上午9:3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5人,代表公司股份71,268,64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3.99%,其中参加会议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东及股东代表14人,代表公司股份71,068,65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3.84%;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东及股东代表1人,代表公司股份199,99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5%。本次会议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因此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1,280,60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6.12%,以上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松山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许航律师对本次会议予以现场见证。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丽江玉龙雪山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股东张松山、潘明欣、杨维虎、李至、吴必忠、陈敏鑫、陆毅就本议案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0,693,204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4%;反对587,4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6%;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投资丽江玉龙雪山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涉及关联交易的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06年9月1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许航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重庆华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三)重庆华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特此公告。

  重庆华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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