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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富时总经理透露庭辩两焦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2日 04:15 第一财经日报

  本报记者 罗文辉 发自上海

  昨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下称“上证信息”)诉新华富时指数有限公司(下称“新华富时”)违约一案的首次开庭审理在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进行。新华富时有关负责人在庭审结束后接受媒体采访时透露,双方庭辩围绕新华富时授权新加坡交易所(SGX)开发股指期货是否违反信息使用许可合同,及上证信息是否拥有股票价格知识产权等两大焦点进行。

  上证信息诉新华富时未经其许可即授权SGX开展新华富时中国A50指数(下称“A50指数”)的期货业务,而新华富时董事、总经理朱闪向媒体表示,新华富时只是将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股票指数”授权SGX开发指数期货的衍生品业务,而不是将有关信息使用许可合同限定的“股票价格”授权给第三方开发衍生产品。

  因此,新华富时称自己并没有违反有关许可合同。虽然首次庭审后并未当场裁决,也未宣布第二次开庭时间,但新华富时方面仍表示,即使上证信息在本月底有关合同到期后不与新华富时方面续约,新华富时仍另有合同安排保证A50指数编制的连续性。不过,新华富时在昨日庭审结束后并未向媒体透露“另有合同安排”的细节。

  朱闪事后透露,新华富时在法庭上坚决捍卫指数编制权的同时,还反诉上证信息并不拥有

股票价格的
知识产权
,这成为当日庭辩的第二个焦点。

  在新华富时看来,按照国际惯例或各方面法律依据,交易所对作为“公共信息”的股票价格不拥有明确的知识产权。而且对于交易所对“实时行情”拥有知识产权的观点不以为然的朱闪,表示他并未“看出实时行情与延迟行情两者区别究竟在哪里”。

  朱闪还称,据新华富时方面了解,目前其他国际或国内的指数编制商都没有从上证信息处获得编制中国指数的许可证,新华富时指数是唯一一家与其签订付费许可合同的指数公司。

  庭审结束后,记者拨打上证信息代理律师的电话,但电话处于关机状态。

  无论结果如何,此案已超出一般意义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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