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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威保变称“律所”动机不纯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2日 02:11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针对有关媒体《天威保变疑似银广夏》一文,公司再度澄清

  证券时报记者蔡晓铭

  本报讯天威保变(600550)与上海李国机律师事务所之间关于过往业绩及天威英利经营状况的争论正在升级,继昨日发出“严正声明”后,天威保变今日再度发布澄清公告,指称李国机律师事务所的计算方法毫无根据,且这种质疑不是纯粹的业务探讨,而是怀有另外的目的和动机,天威保变方面还强调保留对有关当事人提起法律诉讼的权利。

  引发天威保变如此强烈反应的是有关媒体于10月11日刊登的《天威保变疑似银广夏》一文,在文中,李国机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周爱民再度表达了他对天威保变存在虚增利润的质疑,周爱民根据其计算认为天威保变出口收入中虚报利润约7965.33万元,而这也是对天威保变昨日“严正声明”的回应。

  天威保变方面指出,李国机律师事务所的计算方法毫无依据,因为财税有关文件规定,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以后,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这其中没有李国机律师事务所引用的有关增值税计算过程的依据,李国机律师事务所的所谓“依据”无从可考。

  另外,天威保变认为李国机律师事务所的推算过程存在明显漏洞。李国机律师事务所在当期材料采购金额的计算中,应用的公式为:内销产品和存货涉及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内销产品销项税额-内销产品应交增值税-当期免抵的增值税额=内销产品销项税额-(内销产品应交增值税+当期免抵的增值税额)=内销产品销项税额-当期城建税/7%。天威保变指出,上述推算存在一个显而易见的漏洞,李国机律师事务所未考虑当期免抵退税额,而天威保变当期免抵退税额高达几千万元,退税率17%,这一谬差会影响采购金额数以亿计。

  在推算公式上,天威保变更认为李国机律师事务所存在严重错误。李国机律师事务所使用的一个公式为:出口产品涉及的采购材料金额=收到的税费返还/

出口退税率。天威保变则表示该公式根本就不对,认为该公式计算出的结果是出口销售收入的一部分,与材料采购无关。另外在公式的应用上还存在着概念混淆、数据引用错误、会计计量原则混乱的错误。

  就李国机律师事务所对天威英利经营状况的质疑,天威保变称天威英利的产品目前供不应求,缘于目前太阳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仍处于卖方市场。并且天威英利正在积极运作海外上市,自2006年一季度以来,有关国际知名中介机构就已经进驻天威英利开展

审计和调查工作,同时私募基金也聘请了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对天威保变进行审计和调查。上述的这些调查工作和审计工作都要进驻到天威保变实地进行,目前审计和调查已经连续进行了几个月,天威英利海外上市工作仍在高效有序推进。

  另悉,天威保变于10月10日修改了天威英利的合营合同和章程,较今年8月29日天威保变公布的合营合同和章程有所变化。主要的补充修正内容为:天威英利的注册资本修改为10648万元人民币,而原来为10000万元人民币;在出资比例上确定为天威保变认缴4900万元人民币,占天威英利46.02%股权,YingliGreenEnergyHoldingCompanyLimited(开曼公司)认缴相当于5748万元人民币的等值美元现汇,占天威英利53.98%的股权。由于双方已经认缴了1亿元的注册资本,此次修订后的差额部分将在修订合同获得批准后的30日内分别补足。同时,天威保变也与开曼公司达成协议,如果开曼公司未能完成首次公开发行并在一家合格的

证券交易所上市,双方应就其在天威英利的持股比例另行协商。但双方均不得将其在天威英利的注册资本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与天威英利存在竞争业务的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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