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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景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沟通结果和方案调整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1日 02:48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公司于2006年7月14日公告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经过与广大投资者充分沟通,在总结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根据非流通股股东提议,对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本公司股票将于2006年10月12日复牌。

  一、股权分置改革沟通结果和方案调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受非流通股股东的委托办理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相关事宜。自2006年7月14日公告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以来,为了获得最广泛的股东基础,本公司董事会通过热线电话、传真、专门的电子邮箱、走访投资者等方式多渠道、多层次地与投资者进行了充分的交流。根据沟通结果,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同意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部分内容进行调整,并经2006年10月8日召开的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的主要内容如下:

  原对价安排:以现有流通股本57,159,009股为基数,以资本

公积金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转增股本,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3.70股的转增股份,相当于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送2.06股。

  现调整为:以现有流通股本57,159,009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转增股本,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5.10股的转增股份,相当于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送2.72股。除此之外,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涉及的其他内容不变。

  三、独立董事关于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调整的补充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本公司调整后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修订方案反映了本公司非流通股东与流通股股东沟通的结果,体现了非流通股股东对流通股股东权利和意见的尊重,有利于保护流通股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本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顺利推进,也有利于本公司的长远发展。

  本公司此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调整后,向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定向转增5.10股,折合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每10股流通股执行2.72股的对价安排,流通股股东的权益将得到有效保障。

  因此,认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调整的程序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调整方案的内容更为合理并符合本公司的整体利益;本独立意见基于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行调整所发表的意见,不构成对前次意见的修改。

  四、补充保荐意见

  针对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本公司聘请的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补充保荐意见,其结论性意见为:

  本次方案的调整是在公司、保荐机构、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之间经过广泛沟通、协商,尤其是认真听取了广大流通股股东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的;调整方案体现了对流通股股东的尊重,有利于保护流通股股东利益;本次方案的调整并不改变本保荐机构前次所发表的保荐意见结论。

  五、补充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针对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本公司聘请的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即将变更的情形对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实施不构成障碍。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保护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调整后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后,可以实施。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是在广泛听取流通股股东建议与意见的基础上做出的,不涉及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基本原则和基本假设的变化,对价测算依据和过程无实质性变化,《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及摘要中涉及对价安排的内容已作相应修订。请投资者仔细阅读2006年10月1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绿景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修订后的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尚须提交本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

  鉴于广州恒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恒大集团”)此前与广州市天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广州天誉”)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广州天誉拟受让恒大集团所持本公司41,864,466股法人股,构成对本公司的收购(有关公告详见2006年8月10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述股权转让尚须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及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本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因此,关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涉及的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具体日程安排,敬请关注本公司在中国证监会就上述收购事项审核无异议后发出的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补充通知。

  七、备查文件:

  1、《绿景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2、《绿景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修订稿)》;

  3、《绿景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之独立意见》;

  4、《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绿景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补充保荐意见书》;

  5、《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关于绿景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绿景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0六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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