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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资产股权查封与案件和解的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1日 02:48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收到法律文件基本情况

  本公司董事局近期获悉,由于公司办公地址搬迁等原因,公司法律部迟至2006年9月份才陆续转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深中法立裁字第98-2号及第98-3号《查封、扣押、冻结财产通知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

  二、案件裁决及和解情况

  2005年9月6日,本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南山支行签订借款合同,申请贷款人民币7500万元,贷款期限自2005年9月6日起至2006年7月6日止。该笔贷款由深圳海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深圳市海王健康连锁店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006年3月9日,申请人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南山支行因上述债务纠纷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深圳海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深圳市海王健康连锁店有限公司的财产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保全标的为人民币7400万元。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要求下达(2006)深中法立裁字第98号民事裁定书,并冻结本公司及其他被申请人银行存款,查封、扣押被申请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以7400万元人民币为限),同时要求申请人在采取保全措施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因本公司与申请人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南山支行协商达成和解,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南山支行未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06年4月10日深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2006)深中法立裁字第98-1号民事裁定书,依法解除对本公司及其他被申请人名下部分财产的查封。

  本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深中法立裁字第98-2号及第98-3号《查封、扣押、冻结财产通知书》,因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南山支行申请财产保全一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2006)深中法立裁字第98号生效民事裁定书,查封了本公司持有的深圳海王药业有限公司95%股权(查封期限为一年,自2006年3月10日起至2007年3月9日止)、本公司持有的深圳市海王银河医药投资有限公司96%股权(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06年3月13日起至2008年3月12日止),以及深圳市海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63,305,000股法人股及红股、配股(轮候冻结期限一年)。

  近日本公司已与中国光大银行南山支行再次达成和解意向,该行同意申请解除对上述股权的查封,并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解除查封的申请。目前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在办理解除查封的相关手续。

  三、是否存在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目前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四、案件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由于上述案件的裁定只是对本公司及相关子公司的股权进行了临时查封,本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南山支行达成和解后,中国光大银行南山支行已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解除查封的申请,目前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在办理解除查封的相关手续,并且本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因此上述资产、股权的查封对本公司生产经营与业绩没有影响。本公司将及时披露对上述股权解除查封的进展情况。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裁定书;

  2、查封、扣押、冻结财产通知书;

  3、其他相关文件。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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