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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1日 02:47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06年9月29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审议并通过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1、为葫芦岛锌厂进出口总公司提供人民币贷款保2898万元,美元贷款991万元担保 2、为葫芦岛东方铜业有限公司的担保 在中国银行贷款人民币7562万元,美元贷款1724万元,担保期一年。 在沈阳中信银行黄姑支行人民币7000万元承兑汇票担保担保期一年。 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12名董事中8名(高良宾、魏凤华、郑登渝、潘恒礼、袁喜祯、牛井坤、王明辉、金铁山)属于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余四名董事表决通过。该议案须提交公司200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累计对外提供担保金额为人民币49,59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17.97%。其中为关联方葫芦岛锌厂进出口总公司(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贷款人民币2,898万元提供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1.05%。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葫芦岛锌厂进出口总公司 营业场所: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锌厂路45号 法定代表人:高良宾 营业执照注册号:2114001120303 葫芦岛锌厂进出口总公司是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国有独资子公司。 经营范围:经营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经营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2、葫芦岛东方铜业有限公司 营业场所:葫芦岛市龙港区马仗房 法定代表人:高良宾 营业执照注册号:企合葫总字第000026号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粗铜、精铜、硫酸及其附属产品深加工。 三、担保事项具体情况 1、为葫芦岛锌厂进出口总公司提供的担保 担保事项的发生时间:担保合同的签署日期 担保方名称: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名称:葫芦岛锌厂进出口总公司 债权人名称:葫芦岛农业银行万通支行 担保合同条款:在葫芦岛农业银行万通支行人民币贷款担保2898万元,美元贷款担保991万元,担保期一年。为连带责任担保。 2、为葫芦岛东方铜业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 担保事项的发生时间:担保合同的签署日期 担保方名称: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名称:葫芦岛东方铜业有限公司 债权人名称:中国银行、沈阳中信银行黄姑支行 担保合同条款:在中国银行贷款人民币7562万元,美元贷款1724万元,担保期一年。在沈阳中信银行黄姑支行人民币7000万元承兑汇票担保担保期一年。均为连带责任担保。 四、担保收益和风险的评估 1、被担保公司的主营财务指标 截止2005年12月31日,经审计,进出口总公司总资产419,450万元,净资产30,367万元,2005年主营业务收入16,454万元,净利润3万元。 葫芦岛东方铜业有限公司,经审计,总资产140,954万元,净资产30,816万元,2005年主营业务收入165,827万元,净利润10,084万元。 2、担保的目的和必要性 上述两公司均与本公司有日常关联交易,为了保证其正常运作并保证本公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同意为其无偿担保。 五、截至信息披露日累计对外担保和逾期担保数量 公司累计对外提供担保金额为人民币49,598万元。其中被担保单位名称、贷款行及贷款期限详细情况如下: 1、公司上述贷款担保至财务报告日止逾期贷款担保总额3,000万元,已经解除,不会承担连带责任。 2、为关联方葫芦岛锌厂进出口总公司(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贷款人民币2,898万元提供担保。 六、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六年十月十一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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