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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加强审查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1日 02:47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证券时报记者郑晓波

  本报讯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昨日就《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必须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强调所用原(燃)料来源稳定、可靠。

  上述负责人表示,近年来资源综合利用工作中发现的比较突出的问题包括:一是一些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的名义违反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二是个别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二次污染;三是部分企业行资源综合利用的名义,在运行中,综合利用原(燃)料不能充分保障。

  对此,该负责人表示,为加强监管措施,《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突出了相关部门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完善了资源综合利用监督检查制度和纠错制度。“《办法》规定了省市两级审查、

国家发改委备案或审核的审查程序。”该负责人说。他强调,单机容量在25MW以上的资源综合利用发电、煤矸石综合利用发电和垃圾发电的,需经省级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初审,报国家发改委审核后,公布认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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