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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期证合作模式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1日 02:46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作为新的交易品种,金融期货在推出后的相当长时间里,券商和期货公司的合作面临不确定的市场状况,因此国际成熟市场经验很有借鉴意义。

  以美国为例,美国的期货经营机构包括期货佣金商(分为全能金融服务商,专业期货经纪公司和现货背景公司)、场内交易商、介绍经纪商(即IB)、经纪业务联系人等,其中IB又分IIB(独立执业的IB)和GIB(有期货佣金商担保的IB)。

  由于美国实行金融混业经营,无券商和期货公司的严格区分,全能金融服务商具有绝对优势地位,但同时也有各种形式的期货公司和期货业务服务机构存在,并提供各自满足市场需求的金融服务。形成这种格局的主要原因是美国金融创新能力强,市场细分导致目标客户群体明确,因此,不同类型的公司拥有固定的客户群体,期证合作是以在同一集团控股之下的不同职能部门间合作为主的。

  而美国市场的制度环境与我国存在较大差异,诸如台湾地区等新兴亚洲市场经验更值得我们借鉴。台湾地区是没有经过商品期货阶段而直接进入金融期货阶段,股指期货和期权又是金融期货的核心品种。

  台湾期货公司分为专营经纪商、兼营经纪商、期货交易辅助人和复委托公司。证券公司在金融期货刚推出时,多数作为兼营经纪商,以控股方式参与市场。但是,随着对市场风险的认识和经营方式的成熟,期货行业与证券行业经过9年磨合,在业务分工、风险控制等方面达成了广泛的战略同盟,形成成熟的期证合作模式。大型证券公司大多设立全资期货子公司并通过其下属子公司参与股指期货市场,一些中小型证券公司则是甘愿当IB(期货交易辅助人的主要形式),成为期货公司的客户源。很多证券公司没有作为交易所会员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原因是证券公司在内部没有高水准风险控制体系下,不愿意贸然参与,也不愿意承担因风险带来的连带赔偿责任。

  短暂的“蜜月期”———我国期证合作简史

  1997年以前,由于国内相关法律和监管不健全,期货行业处于急剧膨胀阶段,不规范的运作积聚了相当的风险。当时在

股票市场低迷时,很多投资者同时参与期货和股票交易,市场需求促成了当时的期证合作,很多证券营业部作为二级代理变相为客户提供期货交易服务,期证合作有过短暂的“蜜月期”。

  然而,不规范的运作必然伴随风险事件频发,1997年管理层开始大力规范整顿期货市场后,使期证合作陷入长期的低迷状态,客户资源逐渐萎缩的期货经纪公司希望推进新型的期证合作,然而券商却缺乏利益驱动,加上对客户流失的担心使得期证合作难以推进。

  期证合作难以开展,从表现看,体现在资金、人员、信息、产品四个方面。在资金方面,由于分业经营缺乏统一的监管和划转机制,资金的分离使得客户跨市场操作有一定难度;在人员方面,由于期货行业的狭小,期货公司普遍经营规模小、效益不佳,对人才缺乏吸引力,也缺乏熟悉证券市场的客户,两个行业的人员流动是单向的而不是双向的;在信息方面,缺乏共同的资信平台,无法统一的给客户提供有效的信息支持;在产品方面,由于两个市场的分割,缺乏共同的产品,也就使得双方的合作层面就只能停留在短期的利益博弈中,缺乏长期利益的驱动使得合作难以持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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