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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1日 02:44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6年10月10日上午9:30

  2、召开地点:长沙市五华大酒店十三楼环形厅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副董事长易跃进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有10人,代表股份共90,005,0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50,374,780股的35.95%。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委托人)采用现场记名投票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聂玉春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此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91,902,9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102.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何明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此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8,107,2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97.8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教忠东先生为公司监事的议案》,此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90,005,0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4、审议通过《关于土地使用权出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0,005,0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5、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章程》修订稿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0,005,0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6、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稿全文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0,005,0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7、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稿全文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0,005,0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8、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公司《监事会会议事规则》修订稿全文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0,005,0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9、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0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0,005,0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吕德璐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六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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