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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严防非法证券活动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10月11日 00:36 中国证券报

  本报记者 康书伟 济南报道

  今年以来,山东证监局联合地方政府及工商、公安部门,共打击股票非法转让活动3起,取缔非法经营网点7起。

  山东证监局副局长尹奉廷日前通报了辖区打击非法证券活动情况,并提醒投资者注
意防范非法证券活动风险。 尹奉廷介绍,当前存在的一些非法证券活动具有以下特点:非法证券经营活动主体一般以咨询公司、投资顾问公司、证券公司远程网点或证券公司异地大户室等形式存在,这些机构并未获得证券监管部门批准的证券投资服务资格,常以咨询、远程网点等形式来诱骗投资者进行非法证券活动;非法证券经营活动实施的手段一般是通过网络广告、电话告知、朋友介绍、熟人推荐,甚至是传销等方式向社会公众推销非法转让的未上市股票;非法证券经营活动一般以某公司股票即将境外上市为诱饵,向投资者代理转让所谓的“原始股”,并许诺办理股权托管证明,承诺股票境外上市后投资者可以获得高额回报,欺骗性极强。

  山东证监局提醒投资者要提高自我保护能力,注意辨别合法机构和非法机构,严防上当受骗;投资者应到依法设立的

证券交易所进行证券投资,买卖证券应委托经中国
证监会
批准的具有证券经纪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进行;投资者参与非法证券活动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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