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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实行新申报方式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0日 10:39 南方都市报

  深交所实行新申报方式

  16日起实施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方式

  本报讯深交所新《交易规则》自7月1日施行以来,国内投资者首次接触了境外市场广受欢迎的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和本方最优价格申报两种市价申报方式,实施效果十分良好。近日,深交所发布通知,将于10月16日起实施《交易规则》规定的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方式。

  据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和本方最优价格申报两种市价申报实施近三个月的相关统计资料显示,接受投资者采用市价申报方式进行证券买卖极大地提高了市场的成交效率。特别是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其在撮合等待时间、撮合效率等方面都比原有限价申报具有十分明显的优势,受到了投资者,尤其是个人投资者的欢迎和认可。因此,为了进一步丰富投资者交易手段,提高市场成交效率,深交所决定向市场提供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

  市场人士认为,与现有两种市价申报方式相比,新增的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的成交效率更高,但同时申报执行价格的不确定风险也更高,投资者在采用市价申报进行

证券交易前,必须注意不同市价申报方式之间的区别,充分了解采用市价申报方式进行交易可能产生的风险。

  市价申报方式是指投资者委托会员按当时市场价格买卖证券的交易指令申报方式,又称为未指定价格申报。深交所新《交易规则》中列举了五种市价申报方式,包括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本方最优价格申报、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和全额成交或撤销申报。其中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和本方最优价格申报的成交效率较低,其价格不确定性风险也较低;而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以及全额成交或撤销申报的成交效率较高,但其价格不确定性风险也较高。目前深交所提供的市价申报方式为风险较低的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和本方最优价格申报。全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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