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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钢新轧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9日 00:0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98证券简称:鞍钢股份 公告编号:2006-020 权证代码:030001权证简称:鞍钢JTC1 鞍钢新轧钢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2006年9月29日9:00。 2、股权登记日:2006年8月29日。 3、会议召开地点: 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东风街108号鞍钢东山宾馆。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玠先生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6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4,349,968,9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73.32%;其中内资股股东及股东代表5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4,136,069,9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69.71%;外资股股东及股东代表1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213,898,9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3.61%。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如下普通决议: 批准《关于建设营口鲅鱼圈港钢铁项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349,968,92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表决结果:通过。 五、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鞍钢新轧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 2、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鞍钢新轧钢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9月29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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