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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周刊》:举报造假是侵犯名誉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9日 17:08 《理财周刊》

  提要: 由于管理层监管不到位,无论是政府还是市场参与者都应支持民间维权,中小投资者利益也许能得到更多的维护,也有利于证券市场健康发展。

  张学庆

  严义明7月25日收到了长征电器起诉他的诉状,由此拉开了一起有关名誉纠纷案件的序幕。

  严义明以维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勇士而著称,作为律师的他此次却被长征电器告上了法庭,并被索赔300万元。

  由于严义明向中国

证监会举报长征电器的存在财务问题后,后经证监会调查证实不存在违法违规问题,长征电器认为严义明的举报损害了公司名誉,要求严义明作出道歉,在遭到拒绝后,遂把严义明告上了法庭,并提出索赔要求。

  虽然案件还未进行审理,但我们还是对当地法院能否公正审理表示担忧。因为在对严义明的诉讼权利上,贵州遵义法院的做法已经令人费解。

  我们知道,要做到审判公正,首先要程序公正。然而,严义明在收到应诉通知的时间上比正常的晚了好几天,并且法院要求他在收到起诉状后10天提交答辩状。这个时间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15天相差了5天。同时法院并未将原告证据一并寄给他,这也会严重影响到他行使答辩权。法院也未对其做法作出任何解释。

  尽管严义明感到这起官司的压力并不轻,但他不屈服于压力,仍勇于迎接挑战,体现了一个法律工作者应有的社会责任感。

  严义明说,在举报过程中,就有人找过他,要他放弃举报,因为“这两家上市公司都是政府扶持的,举报它们就等于公然对抗政府”;还有人告诉他,“他的行为将使非政府势力对他不利”。

  事实上,严义明不理会这样的“忠告”,相信正义总会获得最终胜利,并愿意为正义付出一切。作为一名著名律师,能有这样维护市场正义的决心是难能可贵的,试想,如果证券市场多一些严义明这样的律师,市场一定会干净很多。

  可以想像,一个人要和一家公司“过不去”显然是很艰难的,毕竟两者力量相差悬殊。严义明为此“征集代理人和顾问团”,希望律师、会计师、证券分析师能够支持和帮助他,使社会正义得到伸张。

  300万元的高额索赔多少带有威慑作用,好在严义明没有被这个数目吓倒。有人问他,此次官司会不会像上次富士通索赔记者的案件那样,最终双方以和解告终。严义明明确表示,不可能和解。他举报有翔实证据,法院审理也就是要把是非曲直搞清楚,把长征电器的事情查个水落石出。

  其实,不仅严义明有这个愿望,投资者也希望能早日知道事件真相。

  作为公众公司的上市公司来说,接受公众的监督是天经地义的事情,投资者对公司业绩提出质疑也很正常的事。如果公司经营业绩正常,没有造假行为,那应该是经得起调查,澄清以后企业也会树立起信誉。

  企业要打消人们的质疑,并不能靠某些手段。那种动不动就告侵害名誉,并用高额索赔,一看就有恐吓的意味。只有通过打官司才能还公司清白的做法并不足取。

  再看看长征电器真的很清白吗?长征电器一边是否认严义明举报公司2004年财务造假,一边公司在7月28日承认,公司2005年虚增主营业务收入576.28万元,虚增净利润300.64万元。

  既然自己已经在财务上做手脚了,本身业绩也不真实,还哪里有什么信誉可言?难道是别人举报了,损害了你的信誉,还是自己虚增利润造成的信誉不好呢?

  常识告诉我们,信誉不是孤立的某一侧面,而是当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待的。在市场经济中,人们都看重自己的声誉。只要有一丁点不光彩的事情,就会影响到你的声誉。要赢得好声誉,必须自己过得硬才行。

  由于管理层监管不到位,中国证券市场更多的依靠民间维权,从银广厦、蓝田到

科龙电器,一些金额巨大的上市公司造假案,无不是由民间首先发现揭露,然后监管层再行介入的。

  因此,在这样的市场环境中,无论是政府还是市场参与者都应支持民间维权,中小投资者利益也许能得到更多的维护,也有利于证券市场健康发展。希望大家帮助严义明来赢取这场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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