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深证券交易所要求:股改清欠应制定时间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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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29日 08:27 荆楚网-楚天金报 | |||||||||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沪深证券交易所昨日就上市公司今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发出通知,要求未完成清欠工作和股改的公司增加披露清欠进展和计划股改时间等方面的信息。 通知强调,2005年底存在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上市公司,应当增加披露资金占用额、清欠进展、方案实施时间表等情况,以确保在年底前彻底完
通知要求上市公司在季报中增加披露前十名流通股东持股情况。中小板公司应披露报告期内限售股份持有人持股变动情况及其原因。(中证)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