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启股改时间间隔缩短至一个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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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29日 05:33 中国证券报 | |||||||||
本报记者 夏丽华 北京报道 中国证监会昨日提出,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未获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的,非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相关股东会议结束一个月后,再次委托董事会就股改召集相关股东会议。
证监会作出这一新规定,是为了进一步推进上市公司股改,争取尽可能多的上市公司按期完成股改。去年出台的《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改革方案未获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的,非流通股股东可以在三个月后再次委托董事会召集相关股东会议。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