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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29日 04:28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发行人: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重要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发行公告。本发行人保证发行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本期公司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释义

  在本发行公告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现代投资:指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本期债券:指总额为人民币10亿元的2006年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元:指人民币元。

  本次发行:指本期债券的发行。

  发行公告: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06年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发行章程: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06年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发行章程》。

  承销团:指由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副主承销商、分销商组成的承销团。

  担保人:中国农业银行授权其湖南省分行提供担保

  担保函:指担保人以书面形式为本期债券出具的债券偿付保函。

  主承销商:指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第一条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06]2000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第二条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八一路466号

  法定代表人:宋伟杰

  联系人:颜如意、杨世益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279号金源大酒店南楼11层

  联系电话:0731-5161678、5161167

  传真:0731-5163009

  邮政编码:410007

  二、承销团

  (一)主承销商: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王徽、樊起虹、刘宸宇、刘卫兵

  联系地址:北京金融街二十七号投资广场A座二十层

  联系电话:010-66211557、010-66215566-208、259

  传真:010-66211553

  邮政编码:100032

  (二)副主承销商

  1、国家开发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29号

  法定代表人:陈元

  联系人:李洋

  联系电话:010-68334924

  传真:010-68306995

  邮政编码:100037

  2、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东风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李庆阳

  联系人:易琳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八十八号商务大厦二十二楼

  联系电话:0755-82033494

  传真:0755-8203250

  邮政编码:518031

  3、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辽宁省沈阳市小西路49号

  法定代表人:王军

  联系人:董朝晖、李洪波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88号浦发大厦26楼

  联系电话:021-68596399

  传真:021-68596078

  邮政编码:200120

  (三)分销商

  1、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楼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郑华峰

  联系电话:0755-82943191、13823557044

  传真:0755-82943121

  邮政编码:518026

  2、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298号方正大厦2楼

  法定代表人:李文义

  联系人:蔡国辉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月坛大厦15层

  联系电话:010-68083597、13901387345

  传真:010-68083602

  邮政编码:100045

  3、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B座25、26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江韧

  联系电话:0755-25832484、13823158167

  传真:0755-25831718

  邮政编码:518028

  4、新华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渝中区临江路69号新华金融大厦10楼

  法定代表人:黄晓东

  联系人:荣娟华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4号院金宸公寓1号楼706

  联系电话:010—66023057、13126950499

  传真:010—66026214

  邮政编码:100032

  三、担保人:中国农业银行授权其湖南省分行提供担保

  营业场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一段540号

  法定代表人:陈接宪

  联系人:杨涣兰

  联系电话:0731-4306384

  传真:0731-4300273

  邮政编码:410000

  四、托管人

  (一)一级托管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5层

  法定代表人:张元

  联系人:孙凌志

  联系电话:010-88087970

  传真:010-88086356

  邮政编码:100032

  (二)二级托管人:本期债券承销团中已开通企业债券柜台系统的承销机构

  五、审计机构:天职孜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路乙19号208-210室

  法定代表人:陈永宏

  联系人:许娟红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车站北路459号证券大厦7楼

  联系电话:0731-2183728

  传真:0731-2183808

  邮政编码:410001

  六、信用评级机构: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白石桥路3号友谊宾馆10241房间

  法定代表人:凌则提

  联系人:马志平、李欣、张劲

  联系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56号招商国际金融中心D座14层

  联系电话:010-66428877

  传真:010-66426100

  邮政编码:100031

  七、发行人律师:湖南佳境律师事务所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建湘南路162号凤凰大厦10974号

  法定代表人:罗光辉

  联系人:罗光辉、张成伟

  联系电话:0731-2681906、2681609

  传真:0731-4430809

  邮政编码:410005

  第三条发行概要

  一、发行人: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2006年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06现代投资债”)

  三、发行总额:人民币10亿元。

  四、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为10年期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年利率为4.33%,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

  五、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六、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立的一级托管账户或本期债券的二级托管人开立的二级托管账户中托管记载。

  七、发行范围及对象: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和在北京市设置的零售营业网点公开发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军人持军人有效证件)及境内机构(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均可购买。

  八、发行期限:5个工作日,自发行首日至2006年10月11日。

  九、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1日,即2006年9月30日。

  十、起息日: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9月30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一、计息期限:自2006年9月30日至2016年9月30日。

  十二、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首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首日起不另计利息。

  十三、付息首日:2007年至2016年每年的9月3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第1个工作日)。

  十四、集中付息期:自每年付息首日起的20个工作日(包括付息首日当天),投资人可于该期间内向相应的托管机构领取其应得的利息。

  十五、兑付首日:2016年9月3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第1个工作日)。

  十七、集中兑付期:自兑付首日起的20个工作日(包括兑付首日当天),投资人可于该期间内向相应的托管机构领取其应得的本金。

  十七、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托管机构办理。

  十八、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十九、承销团成员:主承销商为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主承销商为国家开发银行、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销商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华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债券担保:本期债券由中国农业银行授权其湖南省分行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十一、信用级别: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AAA级。

  二十二、上市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3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十三、税务提示: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第四条发行人简况

  一、发行人基本资料

  名称: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八一路466号

  法定代表人:宋伟杰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279号金源大酒店南楼11层

  注册资本:399,165,900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上市公司

  二、发行人基本情况

  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前身———湖南长永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5月28日。1997年3月10日更名为湖南长永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10月更名为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票于1999年元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简称“现代投资”,股票代码000900),为深证100指数成份股公司。至200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9,916.59万股,其中法人股18,480万股,占46.3%,流通股21,436.59万股,占53.7%。前二位持股股东为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和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占总股本的36.5%和9.79%。公司的主营业务为高等级公路的养护维修和收费经营。

  公司成立后,募集资金修建了湖南省第一条高速公路———长沙至永安高速公路,并先后收购了107国道岳阳专用公路、新市大桥(经营期限已到)、京珠高速公路长沙至湘潭段、湘潭至耒阳段的收费经营权。目前公司经营的公路里程为297公里(其中高速公路为246公里),是湖南省经营高等级公路的重要企业。

  至2005年12月31日止,公司总资产50.77亿元,净资产26.45亿元。2003年、2004年和2005年,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4.92亿元、8.9亿元和10.55亿元,净利润分别为0.52亿元、1.09亿元和1.76亿元。

  三、发行人控股企业基本情况

  目前,发行人控股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湖南安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迅公司)成立于2000年10月10日,由发行人与湖南交通国际经济工程合作公司共同出资组建,主营公路电子监控系统和其它电子信息系统的研究、开发、应用及其产品的生产、销售;高科技产业投资;投资咨询服务(不含中介、证券、期货)。截至2005年底,安迅公司总资产7349.97万元,净资产7337.41万元。目前,安迅公司总股本8400万股,发行人持总股本的95%;湖南交通国际经济工程合作公司持股占总股本的5%。

  湖南现代投资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原名为湖南长永高路广告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6月30日,经营范围包括广告策划、设计、制作、发布长永高速公路内各类户外广告,代理印刷品广告业务;组织新闻发布会,提供企业形象策划、公关服务。截至2005年底,湖南现代投资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总资产580.53万元,净资产336.64万元。目前,发行人持有其60%股权。

  湖南现代投资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现代投资置业)由发行人与湖南省交通招待所共同投资成立于2001年12月26日。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凭本企业资质),酒店筹建;销售建筑材料、五金、交电百货、针纺织品。截至2005年底,现代投资置业总资产2310.68万元,净资产1296.72万元。目前,现代投资置业总股本2000万股,发行人持股占总股本75%;湖南省交通招待所持股占总股本25%。

  第五条担保人简况

  一、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期债券由中国农业银行授权其湖南省分行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

  中国农业银行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成立于1979年。中国农业银行被《财富》评为2004年世界500强企业之一。目前,该银行拥有近36,000个营业网点,在全球各主要国际金融中心设有境外分支机构。截止2005年末,中国农业银行各项资产总额47,710.19亿元,各项贷款余额28,292.91亿元,各项存款余额40,368.54亿元。

  中国农业银行湖南省分行是中国农业银行所属分支机构,截至2005年底,中国农业银行湖南省分行总资产948.61亿元,本、外币存款余额共计965.41亿元,本、外币贷款余额共计650.76亿元。

  二、担保函主要内容

  担保人为本期债券向债券持有人出具了担保函。担保人在该担保函中承诺,对本期债券的到期兑付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及本期债券到期之日起两年内,如发行人不能按期兑付债券本金及到期利息,担保人保证将债券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应支付的费用,划入企业债券登记机构或主承销商指定的账户。

  第六条承销方式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主承销商国家开发银行、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华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所组成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进行承销。

  第七条信用评级

  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AAA级。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的主要评级观点如下:

  一、区位优势。湖南省位于“泛珠三角”区域与长江流域开放带的结合部,具有承东接西南联北进的枢纽地位。作为连接经济发达的“泛珠三角”区域的通道,未来高速公路的发展具有较为广阔的前景。

  二、区内经济的快速增长。2005年湖南省经济总量已上升到全国第11位,近年来GDP增长速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提升,货运及客运量增长较快,预计未来省内交通运输需求仍将保持增长,这为公司的经营提供了良好的外部条件。

  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稳定的现金流入。公司现有主要的公路资产地理位置优越,车流量增长迅速,近年来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快速增长,盈利规模不断扩大,现金流入稳定,资金管理较为稳健,这为公司未来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四、担保实力。中国农业银行作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之一,资产规模雄厚,该行的担保为本期债券的按期偿还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因此,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风险很低。

  第八条认购与托管

  一、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方式发行,采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一级托管和在已开通企业债券柜台系统的承销商二级托管相结合的托管体制,具体手续按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业务规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和开通企业债券柜台系统的承销机构名单可在中国债券信息网查阅(www.chinabond.com.cn)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商发行网点索取。

  二、中国公民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军人持军人有效证件)认购本期债券;境内法人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境内非法人机构凭加盖其公章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认购本期债券的金融机构投资者应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立甲类或乙类托管账户,或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中的债券结算代理人开立丙类托管账户;其他机构投资者可通过债券承销商或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中的债券结算代理人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立丙类托管账户,也可在已开通企业债券柜台业务系统的债券承销商处开立二级托管账户;个人投资者在已开通企业债券柜台业务系统的债券承销商处开立二级托管账户。

  四、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时,不须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债券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进行债券的转让和质押。

  第九条债券发行网点

  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和在北京市设置的零售营业网点公开发行。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

  第十条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发行章程和发行公告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三、本期债券的担保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四、如果本期债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申请获得批准,则投资者可自愿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转托管到证券交易所指定的相应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由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

  五、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限内,若发行人将其在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给新债务人,则在下列各项条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在此不可撤销地事先同意并接受该等债务转让:

  (一)本期债券发行与上市(如已上市)或交易流通的审批部门同意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

  (二)就新债务人承继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有资格的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出具不次于原债券信用级别的评级报告;

  (三)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后正式签署债务转让协议,新债务人承诺将按照本期债券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债务;

  (四)担保人同意债务转让,并承诺将按照担保函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担保义务;或者新债务人取得经主管部门认可的由新担保人出具的与原担保函条件相当的担保函;

  (五)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就债务转让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十一条债券本息兑付办法

  一、利息的支付

  (一)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每年付息1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每年的付息首日为2007年至2016年每年的9月3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第1个工作日)。本期债券每年的集中付息期为自上述各付息首日起的20个工作日(含付息首日当日)。

  (二)未上市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债券托管人办理;上市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有关主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收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金的兑付

  (一)本期债券到期一次还本。本金兑付首日为2016年9月3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第1个工作日)。集中兑付期为兑付首日起的20个工作日(含兑付首日当日)。

  (二)未上市债券本金的兑付由债券托管人办理。上市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有关主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第十二条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截至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无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公司债券。

  第十三条募集资金用途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人民币10亿元,将全部用于常德至张家界高速公路项目的建设。该项目已经有权部门批准。

  该公路起自常德市,衔接建成的长沙至常德高速公路,经慈利,止于张家界市,全长约为169公里。全线采用高速公路标准建设,其中:起点至车堰段约38公里,计算行车速度12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8米;车堰至岩泊渡段约78公里,计算行车速度10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6米;岩泊渡至终点段约53公里,计算行车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4.5米。全线在常德、许家桥、河付、盘塘桥、热市、慈利、慈利西、岩泊渡、阳和等9处设置互通式立交,预留常德南、常德北2处互通式立交。另建设5条连接线共约16公里。项目计划总投资68.74亿元。

  常德至张家界高速公路项目的实施对于加强张家界与长沙两市间的联系,促进张家界地区旅游事业及湘西地区的经济发展等具有重要意义。

  第十四条风险及对策

  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认真考虑下列各项风险因素:

  一、风险

  (一)与债券相关的风险

  1、利率风险

  受国民经济运行状况和国家宏观政策等因素的影响,市场利率具有波动性。由于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结构且期限较长,在本期债券期限内,不排除市场利率上升的可能,这将使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的收益水平相对降低。

  2、偿付风险

  如果受市场环境变化等不可控因素影响,发行人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资金,可能影响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期偿付。

  3、流动性风险

  由于具体上市审批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发行人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合法的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流通,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会在债券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

  (二)与发行人业务相关的风险

  1、产业政策风险

  本公司所属行业是国家一定时期内重点扶持的国民经济基础产业。但如果今后国家产业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则将可能影响本公司的发展。

  2、收费价格变动风险

  公路通行费为政府定价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必须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收费单位及经营企业不能随意变更收费标准。政府在制定收费标准后,会根据经济发展,物价水平的变化,以及某些特殊的经济政策而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因此,收费价格存在着一定的风险。

  3、燃油价格变动风险

  燃油价格变动会影响车辆的使用成本,有可能导致营运车辆成本提高,进而削弱公路运输对相对经济的铁路和水路运输的竞争力,对本公司公路车流量及路费收入产生一定影响。引入燃油税取代养路费等固定规费,改变了使用车辆的费用支出结构,亦有可能对本公司公路车流量及路费收入形成影响。

  4、周边道路分流风险

  公司经营的收费公路可能存在因路网格局的变化而对现有公路产生分流的现象,但周边道路的新建开通,也同时发挥了整体路网的规模效应,随着路网的完善,对交通流量的吸引力亦将逐渐加强,因此,往往在周边竞争性道路开通后的几个月后就能逐渐消除其分流带来的影响,最后形成良性互动、相互促进的局面。不过,在短期内,周边道路的新建和开通对公司会产生一定程度影响。

  5、公路营运风险

  公路建成通车后,需要定期对道路表面进行日常养护,以保证良好的通行环境。如果需要维修的范围较大,维修的时间过长,则会影响公路的正常通行,影响交通流量,从而导致路费收入减少。某些自然灾害的发生,如洪涝、塌方、地震等均可能对公路造成严重破坏,导致公路无法正常通行,减少公司的通行费收入。虽然公司现有公路路况均保持良好状态,维护费用占经营费用的比例较低,但随着车流量的上升和公路的损耗增大,维护业务的规模和费用可能上升,维护实施的过程对行车也会产生一定影响。

  6、财务风险

  本期债券发行后,发行人负债有一定程度增加。如在还款期内发行人的经营状况发生不利变化,将可能发生债务到期不能偿还的风险。

  二、对策

  (一)与债券相关的风险对策

  1、利率风险对策

  本期债券的利率水平已充分考虑了对利率风险的补偿。此外,本期债券拟在发行结束后申请在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交易,如获得批准或核准,本期债券流动性有可能得到增强,有利于投资者规避利率风险。

  2、偿付风险对策

  发行人目前经营状况良好,现金流量充足,其自身现金流可以满足本期债券本息偿付的要求。发行人将进一步提高管理和运营效率,严格控制资本支出,确保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尽可能地降低本期债券的偿付风险。另外,中国农业银行已授权其湖南省分行为本期债券发行提供担保,进一步提升了本期债券本息偿付的可靠性。

  3、流动性风险对策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推进本期债券的上市申请工作。主承销商和其他承销团成员也将促进本期债券交易的进行。另外,随着债券市场的发展,企业债券流通和交易的条件也会随之改善,未来的流动性风险将会有所降低。

  (二)与发行人业务相关的风险对策

  1、产业政策风险对策

  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以及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报告明确指出要大力发展基础设施,尤其是高等级公路。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也为收费公路经营行业的正常营运提供了法律保障。在此基础上,公司将积极开拓,大力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提高盈利能力,以增强自身的抗风险能力,并保证本期债券的偿付。

  2、收费价格变动风险

  针对收费价格存在的风险,公司将努力提高通行费征收工作的管理力度,认真查处偷逃漏缴通行费的现象,做到应征不漏、应免不征;加强征收成本及养护工程成本的管理,使收费价格的风险通过降低成本支出来化解;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及时了解相关政策的变化,调整公司经营策略,充分保障公司业务的稳定发展。

  3、燃油价格变动风险对策

  对于“长株潭”地区而言,公路客货运输量占社会客货运输总量的绝大比重,使用本公司收费公路的多为短途客运及货运车辆,基本无法用其它方式替代。从长远来看,公司通过努力经营维护,保持良好路面状况,可吸引车主为降低成本、减少油耗而行驶在本公司的节油、节时的高速公路上,从而增加公司的通行费收入。

  4、周边道路分流风险对策

  公司努力与政府机构及同行企业保持良好合作关系,引导区域内路网的合理规划和连接;并在集团内部强化提供优质的行车服务,加强新建公路的宣传营销,以增强公司收费公路的竞争力。

  5、公路营运风险对策

  公司将不断加强公路的养护及维修工作,定期对公路进行检查和清洁保养,保证公路表面情况良好和通行无阻。尽可能在公路表面出现问题的初期及时进行小修,并将定期大修工作安排在车流量淡季进行。安排合理的实施方案,保持公路在整体上的畅通、将施工对车流高峰期的影响降到最低。

  6、财务风险对策

  公司将积极拓展业务,加强管理,提高盈利水平,保持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充足的现金流。同时注重资本结构的管理,将财务杠杆控制在最优的合理水平。目前,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逐年增长。在此基础上,公司的稳健经营将有效确保本期债券的偿还。

  第十五条发行人和担保人的主要财务数据与指标

  一、发行人2003、2004和2005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与指标

  金额单位:万元

  二、中国农业银行2003、2004和2005年经审阅的主要财务数据与指标

  金额单位:亿元

  三、中国农业银行湖南省分行2003、2004和2005年主要财务数据与指标

  金额单位:亿元

  四、发行人2003、2004和2005年经审计的合并资产负债表(见附表二)

  五、发行人2003、2004和2005年经审计的合并利润及利润分配表(见附表三)

  六、发行人2003、2004和2005年经审计的合并现金流量表(见附表四)

  七、中国农业银行2003、2004和2005年经审阅的资产负债表(见附表五)

  八、中国农业银行2003、2004和2005年经审阅的利润表(见附表六)

  九、中国农业银行2004和2005年经审阅的现金流量表(见附表七)

  十、中国农业银行2003年经审阅的现金流量表(见附表八)

  十一、中国农业银行湖南省分行2003、2004和2005年资产负债表(见附表九)

  第十六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期债券的发行人律师湖南佳境律师事务所已出具法律意见书。湖南佳境律师事务所认为:

  一、发行人为依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设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自成立之日起至今有效存续,该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已经合法批准,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及其章程规定需要予以终止的情形。

  二、发行人具备《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债券发行主体资格。

  三、发行人本期债券的发行已经政府主管部门初步核准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备了本期债券发行的必要批准和授权。

  四、发行人本期债券的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公司债券发行的实质条件。

  五、担保人之授权单位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中国企业法人,担保人已合法取得相应的授权,具备法律、法规要求的作为本期债券担保人的条件;担保人为发行人本期债券发行提供的担保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担保合法有效。

  六、为发行人本期债券发行提供服务的各中介机构均具备相应的主体资格,分别符合《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为债券发行提供服务的各专业中介机构应具备的相应条件。

  七、发行人前述发行申报文件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重大遗漏或虚假陈述之情形。申请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一致。

  结论意见:发行人系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本期债券的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中有关债券发行的主体资格和实质条件,本期债券发行已获适当的批准与授权,不存在对发行人本期债券发行有重大影响的法律问题或法律障碍。

  第十七条其它应说明的事项

  一、上市安排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3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税务说明

  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三、备查文件

  1、国家有关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批准文件

  2、发行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关于本期债券发行事宜的决议

  3、《2006年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发行章程》

  4、《2006年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5、《2006年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6、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报表

  7、担保人最近三年财务报表

  8、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期债券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

  9、担保人为本期债券出具的担保函

  10、湖南佳境律师事务所为本期债券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四、查询地址

  1、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279号金源大酒店南座11层

  联系人:颜如意、杨世益

  电话:0731-5161678、5161167

  传真:0731-5163009

  邮政编码:410007

  2、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金融街二十七号投资广场A座二十层

  联系人:王徽、樊起虹、刘宸宇、刘卫兵

  电话:010-66211557、010-66215566-259、265

  传真:010-66211553

  邮政编码:100032

  附表一:

  2006年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发行营业网点

  注:*为面向个人投资者的零售网点

  附表二:

  发行人2003、2004和2005年经审计的合并资产负债表

  金额单位:元

  发行人2003、2004和2005年经审计的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金额单位:元

  附表三:

  发行人2003、2004和2005年经审计的合并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金额单位:元

  附表四:发行人2003、2004和2005年经审计的合并现金流量表

  金额单位:元

  附表五:

  中国农业银行2003、2004和2005年经审阅的资产负债表

  金额单位:亿元

  附表六:

  中国农业银行2003、2004和2005年经审阅的利润表

  金额单位:亿元

  附表七:

  中国农业银行2004和2005年经审阅的现金流量表

  金额单位:亿元

  附表八:

  中国农业银行2003年经审阅的现金流量表

  金额单位:亿元

  附表九:

  中国农业银行湖南省分行2003、2004和2005年资产负债表

  金额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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