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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下发通知 整改券商不得申请承销限额豁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9日 01:06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 敖晓波)证监会昨晚下发通知,规定整改券商不得申请承销限额豁免。

  按照此前的规定,证券公司单项包销金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本的30%,并且不得超过3亿元。有很多证券公司都向证监会提议放宽这一比例或干脆豁免。而证监会昨晚发布的通知规定,净资本低于规定标准或者存在重大整改事项的证券公司,不得申请承销限额豁免,公司单项包销金额仍按照原规定进行。反之,净资本符合规定标准且不存在重大整改事项的证券公司,在承销大盘股时可以申请豁免“单项包销金额不得超过净资本的30%,并且不得超过3亿元”的规定。申请承销限额豁免的证券公司应当做出充足的应对包销风险的流动性准备,并在取得证监会的同意豁免批文后才能签订承销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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