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FII管理办法正式颁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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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28日 15:03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旨在引导长期资金入市 本报讯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刚刚颁布,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日前指出,与之前的《暂行办法》相比,《办法》通过降低资格标准、允许直接开立账户和适度放宽资金锁定期等规定,在政策上对长期资金管理机构适度倾斜,引导长期资金入市。同时,《办法》对QFII的实际境外投资者监管更加严格。
在允许QFII开立多个独立账户的同时,《办法》进一步明确了QFII的信息披露义务和投资比例限制,规定QFII应将名义持有人账户内权益拥有人的投资情况报告给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从而有效解决了在原有的单一账户制度下,监管部门监管的对象只限于QFII自身情况,对银行、券商类的QFII背后的投资者的投资行为则很难监管到位的问题。 对于加强QFII投资行为监管,《办法》主要在三方面进一步完善了监管规则:一是要求QFII为背后投资人开立名义持有人账户,并按季度向监管机构报告其名下的实际投资者资产配置、证券投资明细等情况。二是在QFII持股比例方面,规定了单一和所有QFII的持股上限。三是严格了信息披露方面的要求。 截至目前,我国已批准QFII48家,核准外汇额度78.45亿美元,QFII共汇入本金约合人民币554亿元,证券类资产约占QFII总资产的88%。三年多的实践证明,QFII试点实现了预期目标,取得了良好的效果。(陈道) (金陵/编制)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