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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9日起“G”股公司摘“G”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28日 06:29 深圳商报

  10月9日起“G”股公司摘“G”

  未股改公司冠以“S”标记

  深圳商报记者钟国斌

  【本报讯】昨天,深沪证券交易所发布通知,对有关股改公司的股票简称做出调整,未股改公司则将冠以“S”风险提示标记。

  据统计,截至上周五,深市主板已完成或进入股改程序公司共398家,尚未股改的公司约80家;沪市已有646家公司完成股改,75家公司正在进行股改,95家公司尚未进行股改。

  由于绝大多数公司已经完成股改,“G”股公司已成为市场的主流,以冠以“G”的形式对其交易进行提示已无必要。同时,未股改公司由于存在再融资受限等风险,其交易需要有一定的提示。

  在中国

证监会协调下,深沪交易所为更好地提示未股改公司投资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决定调整有关公司
股票
简称前的标记。股票简称更改的具体方案有五点:第一,“G”股公司自10月9日起摘去“G”标记,恢复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的简称。

  第二,此后新完成股改的公司不再加“G”,但股改实施复牌首日仍实行不设涨跌幅限制、不做除权处理、不计入指数计算的办法。

  第三,未进行股改或已进行股改但尚未实施的公司,于10月9日起,其简称前将加上“S”标记,以提示投资者。此类公司完成股改后,其简称将摘去“S”标记。

  第四,公司股改方案在9月29日前已获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且已刊登实施公告的,其股票简称前暂不冠以“S”标记。

  第五,以上简称被加“S”标记的股票,目前其交易制度暂不调整。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的精神和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进展情况,深沪交易所将在今年底对该类股票的交易制度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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