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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28日 05:33 中国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9月21日,《21世纪经济报道》刊登了见习记者王大军撰写的《东北药股权无偿划转方正芯片项目成为交换条件》文章,文章指出:“9月13日,方正集团与沈阳市有关部门签订备忘录,就方正集团入主东北制药集团一事达成协议,沈阳市国资委将其直接持有的东北
制药集团44.56%股份(为第一大股东),全部划转给方正。

  因东北制药集团持有G东北药47.51%股份,是G东北药的控股股东,股份划转完成后,方正将成为G东北药的控股股东。”

  公司就此问题说明如下: 2006年9月26日,我公司控股股东东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到沈阳市国资委进行了解,实际情况如下:按照辽宁省委、省政府和沈阳市委、市政府推进国有企业重组改制的要求,市国资委作为东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人之一,为了推进企业实施战略性重组,与多个国内外战略投资者就重组东药集团事宜进行了广泛接触、洽谈,其中与北大方正集团多次接触,双方于最近就有关洽谈内容和情况形成了工作备忘录,备忘录未提及将沈阳市国资委持有东药集团44.5%的股权转让给北大方正问题,也尚未涉及上市公司G“东北药”重组事宜。该备忘录主要是为双方今后继续洽谈提供工作备忘之用,并不具有法律效力。截止目前,沈阳市国资委与北大方正集团尚未就东药集团重组改制事宜采取任何实质性步骤。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本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并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为我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媒体刊载的公告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公司股票将于2006年9月28日上午停牌一小时。

  特此公告。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六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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