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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改清欠须制定时间表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28日 05:33 中国证券报

  本报记者周松林吴铭

  沪深证券交易所今日就上市公司今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发出通知,要求未完成清欠工作和股改的公司增加披露清欠进展和计划股改时间等方面的信息。

  根据均衡披露的要求,上证所原则上每日安排不超过100家公司披露季报,深交所原
则上每日最多安排50家主板公司披露季报。上证所昨日在其网站公布了沪市公司三季报预约披露情况,其中G福耀将率先于10月11日披露季报,G康贝将于10月12日披露,10月13日有ST道博、G药玻和G梅雁等3家公司披露季报。

  10月9日至31日期间新上市的公司,若招股说明书或上市公告书未披露前三季度业绩,也应于10月31日前披露三季报。

  通知强调,2005年底存在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上市公司,应当增加披露资金占用额、清欠进展、方案实施时间表等情况,以确保在年底前彻底完成占用资金的清理工作。已完成股改的公司,应详细披露原非流通股东在股改过程中作出的特别承诺及其履行情况;尚未进行股改的公司,应当说明具体原因、存在的主要障碍或困难以及计划股改时间。

  通知要求上市公司在季报中增加披露前十名流通股东持股情况。中小板公司应披露报告期内限售股份持有人持股变动情况及其原因。

  深交所还规定,中小板公司业绩预告和业绩预告修正公告的披露时间不得迟于10月15日。鼓励预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30%以上的公司也进行业绩预告。中小板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生变化的,应予以详细披露。(通知全文见A1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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