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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II监管政策向长期资金倾斜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28日 05:33 中国证券报

  本报记者 夏丽华 北京报道

  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日前表示,三年多的实践证明,QFII试点实现了预期目标,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新修订的内容主要体现在吸引长期资金和完善投资监管两方面。

  目前,我国已批准设立QFII48家,核准外汇额度78.45亿美元。QFII共汇入本金约合人民币554亿元,证券类资产约占QFII总资产的88%。

  这位发言人在回答中国政府网记者提问时表示,《办法》在政策上对长期资金管理机构适度倾斜,引导长期资金入市;对QFII背后的实际境外投资者监管更加严格;为方便QFII投资,分散其投资运作风险,每个合格机构投资者可分别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委托3家境内证券公司进行证券交易等。

  “在原有的单一账户制度下,监管部门监管的对象只限于QFII自身情况,对银行、券商类QFII背后的投资者的投资行为则很难监管到位。因此,《办法》允许QFII开立多个独立账户后,QFII实际运作情况将变得更加透明,从而更有利于加强监管。”

  进一步完善监管规则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要求QFII为背后投资人开立名义持有人账户,并按季度向监管机构报告其名下的实际投资者资产配置、证券投资明细等情况。二是在QFII持股比例方面,规定了单一和所有QFII的持股上限。三是严格了信息披露方面的要求,合格投资者有义务确保其名下的境外投资者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发言人称,《办法》为QFII投资中国境内A股市场提供了更好的制度环境,有利于QFII更加积极地参与中国资本市场的改革和发展。同时,也有利于对QFII投资和资金汇出入行为进行更严格的监管,确保市场的健康运行和稳妥开放。

  这位人士表示,下一阶段,证监会与相关部门将严格按照《办法》的规定,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不断强化依法监管,稳步推进QFII试点,逐步扩大QFII规模,大力支持QFII通过长期投资发挥稳定市场的作用,积极推动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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