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三季报10月11日开始披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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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28日 04:22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 |||||||||
清欠股改仍为季报披露要点 本报讯深沪交易所今日就上市公司做好2006年第三季度报告发出通知,要求上市公司于10月31日前完成本次季报的披露工作,对未完成清欠工作和股改工作的公司提出了增加披露详细清欠进展和股改障碍的要求。根据日程安排,深市G金德、长春高新、G天纺和沪市G福耀4家公司,将在10月11日率先披露三季报。
通知指出,对于2005年底存在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上市公司,应当按规定格式增加披露以下内容:其一,2006年年初和本报告期末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额;其二,2006年前三季度清欠进展情况,包括清欠金额及清欠方式;其三,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清欠工作是否已全部完成,若尚未清欠完毕的,公司董事会已制定的清欠方案是否能够按计划实施;其四,调整清欠方案的,应重新制订清理占用资金的具体清欠方案,按月份列出清欠方案实施的时间表,确保在2006年底之前彻底完成占用资金的清理工作。 对于在本次季报公告日之前尚未进入股改程序的上市公司,通知明确要求此类公司应对股改计划安排作出说明,详细说明未启动股改的原因和存在的主要障碍或困难。 对于中小板公司,深交所鼓励预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30%以上的公司也进行业绩预告。 此外,中小板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的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者项目搁置时间超过一年,或者原先计划的项目完成期限已满而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金额不足计划投资金额50%的,公司应检查该项目的可行性和预计收益,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并按规定格式在季报中披露该项目的进展情况、出现异常的原因以及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根据均衡披露的要求,深沪交易所原则上每日分别安排不超过50家和100家上市公司披露三季报。 (张媛媛黄婷)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