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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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28日 04:21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在会议召开期间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6年9月27日上午9:30 2、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12号阳光大厦11层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唐军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32,156,756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11.01%。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解除与首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开发“北京朝阳区大屯北顶村项目公建及公寓项目”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有关本项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刊登于2006年9月12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的2006-L34号公告。 ①、表决情况: 鉴于关联股东首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没有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因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其表决无需履行关联股东回避程序。 同意32,156,7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②、表决结果:提案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吴琥 3、结论性意见:股份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6年9月27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