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明确融资融券审批程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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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28日 02:32 金融投资报 | |||||||||
本报讯 中国证监会昨日公布一系列行政许可项目并明确提出:现阶段,暂不受理非创新试点类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申请,以及这类公司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申请;暂不受理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申请。 对于证券公司提供融资融券服务的审批程序,证监会首次作出明确。证券公司申请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应主要提交五类材料: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申请书;股东会关于经营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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