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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提高建设用地审批门槛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27日 04:58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见习记者周荣祥

  本报讯为遏制固定资产投资过快增长,从严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国土资源部日前下发了《关于做好报国务院批准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对已向国务院报批的建设用地项目需抓紧进行清理,分类补做有关工作。

  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司长潘明才昨日表示,今年以来,我国宏观经济运行中的一个突出矛盾就是,新开工项目数量多、规模大。只有控制住新上项目数量和用地规模,才有可能逐步控制整个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的过度扩张,进而将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一个比较合理的区间。

  通知指出,将从以下五个方面严格把关,提高建设项目用地审批“门槛”:

  第一,省级政府向国务院报批项目用地时,项目审批机关必须就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划布局、市场准入标准以及审批、核准程序是否完备和合规等作出说明,说明材料作为用地报批的必备要件。

  第二,严格控制申请占用基本农田项目范围,强化听证和论证,控制占用基本农田数量和比例,并要求补划基本农田的措施到位。

  第三,明确由有关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征地告知、确认和听证程序,并对告知、确认、听证的程序、时间、地点、内容、农民意见、对农民意见的处理等情况作出详细说明,形成正式的说明材料。

  第四,按照建设占用耕地补偿“先补后占”的原则,加强对耕地占补平衡的审查。强调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标准缴纳耕地开垦费,补充耕地必须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挂钩。

  第五,城市批次建设用地中,涉及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军事国防、抗洪抢险等特殊情况的,应该尽快按程序报国务院审批。

  潘明才表示,只要在审查报批新增建设用地时把住以上五个“关口”,就如同扼住了建设用地过度扩张的要害,对于进一步加强土地调控、确保我国宏观经济平稳健康运行意义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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