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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27日 04:56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3、在公司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之前,公司股票继续停牌;

  4、公司股票复牌具体时间安排详见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6年9月25日14:00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06年9月21日、22日、2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日的9:30至11:30时、13:00至15:00时。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109-1号公司218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吉胜先生

  5、会议议题:审议《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及定向回购方案、修订公司章程议案》。

  6、会议召开方式:公司200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以下简称“相关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与董事会征集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

  7、提示公告: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召开前,公司已发布两次相关股东会议提示公告,两次公告时间分别为9月12日和9月19日。

  8、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整体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513人,代表股份402,399,714股,占公司总股本532,400,018股的75.58%。

  2、非流通股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的非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表8人,代表股份359,370,000股,占公司非流通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0%,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50%。其中委托公司董事会投票表决的非流通股股东共1人,代表股份9,680,000股。

  3、流通股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投票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505人,代表股份43,029,714股,占公司流通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15%,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投票和委托公司董事会投票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表6人,代表股份893,070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通过网络投票的流通股股东(代理人)共1499人,代表股份42,136,644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61%,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1%;。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代表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审议事项为《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及定向回购方案、公司章程(修订)议案》。上述议案的内容详见于2006年8月28日和9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的《关于召开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和《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及定向回购方案说明书(修订稿)》。

  1、方案投票表决结果:

  2、参加表决的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持股和表决情况:

  根据本次会议表决结果,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的议案已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以及参加表决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见证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哲

  3、见证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征集投票委托的程序、授权委托内容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五、备查文件

  1、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6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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