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二○○六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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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27日 00:0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 |||||||||
证券代码:002051 证券简称:中工国际 公告编号:2006-012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二○○六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二○○六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6年9月26日上午9:00在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3号公司16层第一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 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6人(均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129,5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16%。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于公司董事长任洪斌先生因公务出差,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副董事长罗艳女士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以129,500,000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以129,500,000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全文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王江涛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二○○六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二○○六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9月26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