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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缺陷诱发牟利动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6日 06:13 中国证券报

  何勇海

  尽管国家三令五申,要求严格保护耕地,然而一些地方非法滥占耕地现象仍愈演愈烈,强行征用农民集体土地,压低补偿标准,拖欠、截留、挪用土地补偿安置费,导致部分农民“种田无地、就业无岗、低保无份”。而此次,国土资源部明确要求,地方政府要将新增建设用地有偿收益拿出来,用于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等等,无疑将对地方政府随意支配土地收益起到一定的约束作用。那么,土地收益为何长期成为了市长们的“零花钱”呢?

  在我看来,一方面,现行征地出让制度容易诱发地方政府的牟利动机。现行的土地征收与出让,是用计划经济的办法低价征地,用市场经济的办法高价出让,客观上形成了多占地多得益的机制,往往导致占用耕地越多,地方或部门收益越大,而耕地保护越好,地方越吃亏。同时,现行的土地出让制度,可使本届地方政府将后面几十年的土地收益一次性收取,并完全支配,各届地方政府无法实现收益共享,如此巨大的预支性收益,必然造成地方政府运用各种手段扩大出售土地换取收入的短期行为,“我不加紧卖地,下届政府同样会卖掉”,因而“寅吃卯粮”地加紧攒足本届政府的“零花钱”和“私房钱”,花不完的也要千方百计地花掉。

  另一方面,我们的制度对地方政府的土地收益缺乏严格的监督管理。土地收益根本不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不受本地人大的监督,而成为地方政府预算外收入的主要来源,完全成了一把手的“私房钱”,被随意用于盲目扩大

城市建设规模,用于政绩工程、面子工程,甚至大量流失。而民众所得收益并不多,对被征地者的补偿,许多地方在实际操作中普遍采取法定标准的最低线,有的甚至低于法定标准。据有关调查资料显示,土地收益分配中,地方政府大约获得60%—70%,村级集体组织获得25%—30%,真正到农民手里已经不足10%。这种现象从某种程度上已经侵害了农民的权益。

  此外,地方执法者几乎奈何不了地方政府的违法用地,进一步助长了他们违法占地、大揽土地收益、大攒本届官员“零花钱”的行为。前不久,

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局长张新宝指出,凡是性质严重的土地违法行为,几乎都涉及地方政府或相关领导。地方政府滥占耕地“胆”从何而来?国土资源部虽然实行了垂直管理,但与当地有着千丝万缕联系的土地管理干部果真能抗拒得了打招呼、批条子和巨大的利益诱惑吗?这在事实上造成了行政处罚被悬空的状态。而地方司法机关与地方政府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司法机关其实很难直接追究地方政府的违法犯罪责任。

  如此种种,土地收益不成为市长们的“零花钱”才怪。而要重新调整跟土地有关的利益关系,从而削弱地方政府经营土地的动力,必须彻底解决上述问题,否则,要切分地方政府土地收益的“奶酪”,注定会阻力重重。在短时间内,这一目标或许难以实现,至少目前应该加强制度建设,把土地收益纳入到地方预算体系,财政、建设、国土部门积极配合,抓好土地出让金的全程征收管理与监督管理,确保土地收益及时足额入库,从而使长期游走于政策约束外的财政预算外资金重回机制约束下,以防地方政府负责人“一支笔”随意支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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