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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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26日 00:0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 |||||||||
上市公司: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酒鬼酒股票代码:000799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通讯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〇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特别提示 (一)报告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 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报告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报告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湖南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酒鬼酒”)的股份。 截止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酒鬼酒的股份。 (四)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国家授权机构持有的股份转让。 (五)本次股东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出让人和相关中介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本次股权过户登记手续尚需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释义 本持股变动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第一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法定代表人:金 运 注册资本:391500万元人民币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注册号码:3100001001236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经营范围: 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司主营业务主要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汇、售汇;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离岸银行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管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经营的其他业务。 经营期限:自1992年10月19日至不约定期限 税务登记证号码:国税沪字31004413221158X 地税沪字31004413221158X 主要股东: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上海上实(集团)有限公司、CITIBANK OVERSEAS INVESTMENT CORPORATION、中国烟草总公司江苏省公司、云南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国家电网公司、华北电网有限公司、上海市邮政局、中国电信集团上海电信公司等。 通讯方式: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邮编: 200002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之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任何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它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公告之日浦发银行无持有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四、持股目的 根据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将成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3100万法人股以每股1.6519元的价格抵偿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分行。浦发银行尚无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在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第二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酒鬼酒股份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人持股情况 在此次持股变动前,浦发银行不持有酒鬼酒股份,本次变动后浦发银行持有酒鬼酒3100万股社会法人股,持股比例占总股本的10.23%,为酒鬼酒第二大股东。 (二)本次股份转让的基本情况 1、 根据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分行天誉支行与岳阳恒立冷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成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汽长电股份有限公司商业承兑汇票额度合同纠纷一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04】穗中法民二初字第11号民事判决书作出判决,判决岳阳恒立冷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分行天誉支行支付商业承兑汇票贴现金额3000万元及该款逾期利息、律师费、迳付案件受理费、诉讼保全费等费用80.72万元,成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在执行中,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南方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对经冻结的成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湖南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1200万股法人股进行评估,广州市番禺拍卖有限公司接受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委托分别于2005年10月31日、2006年4月6日进行拍卖,两次拍卖均因无人缴纳保证金而流拍。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分行天誉支行的申请与2006年9月12日以【2004】穗中法执字第2661号恢字1号民事裁定书作出裁定,将成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湖南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境内法人股1200万股,折价人民币19822800元(1.6519元/股)抵偿岳阳恒立冷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欠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分行天誉支行的部分债务。该判决书于次日送达浦发银行广州分行。 2、根据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分行与湖南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成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岳阳恒立冷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04】穗中法民二初字第11号民事判决书作出判决,判决湖南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分行偿还借款本金5000万元及该款利息、赔偿律师服务费、迳付案件受理费、诉讼保全费108.68万元,成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岳阳恒立冷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在执行中,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南方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对经冻结的成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湖南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1900万股法人股进行评估,广州市番禺拍卖有限公司接受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委托分别于2005年10月31日、2006年4月6日进行拍卖,两次拍卖均因无人缴纳保证金而流拍。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分行的申请于2006年9月12日以【2005】穗中法执字第819号恢字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将成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湖南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境内法人股1900万股,折价人民币31386100元(1.6519元/股)抵偿湖南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欠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分行的部分债务。 二、本次股份转让无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双方就股权行使不存在其他安排。 第三章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买卖酒鬼酒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第四章 备查文件 一、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 二、本报告书中涉及到的文件: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4】穗中法执字第2661号恢字1号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5】穗中法执字第819号恢字1号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定代表人 签字:金 运 盖章: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签注日期:二〇〇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如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签章):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金 运 信息披露义务人(如为自然人)姓名: 签字: 日期: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